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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经济的不断发展,技术标准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现行法律框架下,技术标准很难被接纳为“法律”,其地位并不十分明确。《标准化法》的修订工作仍在进行中,技术标准的体系目前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而民事案件的类型又复杂多样。合同案件和侵权案件均归属于民事案件,而侵权案件下又细分为一般侵权案件与特殊侵权案件。特殊侵权责任案件,如环境侵权案件,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焦点。虽然技术标准在民事审判中经常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相关研究不够充分,对于其拘束力仍没有形成类型化的结论,法院对技术标准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也不够统一。本文基于已有的理论研究,结合大量审判实例,对技术标准的拘束力做了较为详细的探讨,分析了技术标准的拘束力的具体影响因素。技术标准的性质、技术标准的分类、案件类型的差异等都会对技术标准的拘束力造成重要影响。技术标准确实是一类具有很强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但却很难将其归入行政规章的范畴。对技术标准的审查是必要的,但却不宜由法院主动启动审查。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效力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合同案件与侵权案件当中,技术标准的拘束力体现并不一致。在合同案件中,技术标准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具备重大影响。在侵权案件中,技术标准的效力与具体的侵权类型的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是密切相关的。如在实行无过错归责原则的侵权责任案件中,技术标准拘束力的体现就并不明显。在大量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就技术标准在民事审判中的拘束力形成了类型化的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