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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经济结构逐渐更新,在市场经济模式下,助长了人们的逐利思想。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有些人不惜铤而走险,以身涉法,导致贪污贿赂案件猖獗。贪污贿赂犯罪案情错综复杂,犯罪手段隐蔽性强、犯罪方式五花八门,仅仅依靠口供、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在证明能力方面略显单薄,这时,引入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将能够在诉讼领域为查处贪污贿赂案件提供支持,以专业的鉴定技术和扎实的财务会计、法学知识为基础,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鉴别、判断,提供帮助。在需求的推动下,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得到了大家的普遍关注,司法机关越来越倾向于使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从案件调查开始、到审理环节、裁判阶段,也会更多地考量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本文通过对2014-2018年期间,以“无讼“网上公布的贪污贿赂犯罪为案例库,选取其中涉及“司法会计鉴定”的判决书作为研究样本,合计908份,经过筛选,最终得到有效样本数量为852份。以这些样本为研究对象,探讨在实务操作的情形下,司法会计鉴定在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侧重于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年份数量、区域分布、审判程序及法院层级、异议率、鉴定人出庭、法院采信率、鉴定内容等多维视角的分析,总结当前存在的潜在问题。通过整理汇总,笔者发现,实务中的司法会计鉴定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第一,缺乏统一的司法会计鉴定标准,实务中操作混乱;第二,鉴定范围不明晰,“超范围”鉴定屡有发生;第三,监管不到位,具体体现在监督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质量得不到保障;第四,侦查机关调取的证据材料不合规,收集不完备,导致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不足;第五,鉴定意见的采信度较高、法庭质证少,法官对于鉴定意见存在盲目依赖,影响法官的公正裁决。司法会计鉴定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多措并举,多方努力。本文以鉴定机构、鉴定人、司法机关的多视角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对鉴定人来说,承接业务是应充分考虑可行性与潜在风险,并要遵守鉴定流程,增设鉴定复核程序;对行业协会来看,应当推动建立统一的鉴定标准,建立鉴定人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完善鉴定人的诚信档案;对司法机关而言,应当加大司法会计鉴定在贪污贿赂中的应用,逐步完善庭审质证制度与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同时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做好证据固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