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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法律史学界对亲亲相隐法律制度褒贬不一,其中批判者认为亲亲相隐是一项强制性义务,不利于构建公平正义的制度,而褒扬者认为亲亲相隐法律制度符合人伦性,与当前刑事法改革所追求的保障人权的目标相互契合。 传统亲亲相隐制度尽管已被风吹雨打去,但不可否认其人伦关怀的理念仍然是智慧之识。《驳案汇览》中两则有关亲亲相隐的司法案件为我们具体直观地认识亲亲相隐法律制度的历史实践提供了生动案例。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起源和发展为认识亲亲相隐提供了理论依据。从历史实践经验和理论的层面来看,亲亲相隐制度不仅具有符合中国传统家族伦理社会人伦性的特征,而且是体现统治者权力意志的法律与民众恪守习惯规则相互协调的结果,它在中国传统伦理法中具有限制国家权力行使的重要作用。因此客观地认识中国历史上亲亲相隐制度的本质和智慧理念,及亲亲相隐制度在近代中国成为刑事法保障人权内容部分的法制实践,能够为当下中国的刑事法改革提供另外一种思路。 虽然中国历史上亲亲相隐法律制度与现代刑事法所追求的保障人权的目的具有本质差异,但是随着现代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目标的确立,刑事法更多注重保障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人权,尤其随着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加了审判阶段法庭调查取证时,不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这体现了民众生活实际经验的规则进成为了刑事法内容。恰如刑事诉讼法改革贯彻的国家法与民众恪守伦理规则融合方向,通过对刑法亲属身份类主体的包庇窝藏犯罪案件的实证分析,指出未来刑法也可以通过对近亲属之间包庇窝藏罪的改革,实现国家法与民众恪守伦理习惯规则的融合,体现保障人权的时代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