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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是坚持以人为本,秉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人口、经济、社会、空间、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是一个非均衡的、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过程。传统的城镇化道路只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单纯追求城市数量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从而导致房价过高、房地产市场结构失调、城市质量不过关等一系列问题。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部分上是由于房地产税制的缺陷。于是越来越多的专家和学者呼吁房地产税改革,有关房地产税改革的讨论也越来越多。广义的房地产税是与房地产业相关税收的总称,涉及房地产的开发环节、流通环节和持有环节。本文的房地产税是仅针对房地产业征收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这五种税收。其中,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属于交易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保有税。本文以房地产税对新型城镇化水平的影响为研究对象,以房地产市场为中介变量进行理论与实证分析。理论分析发现房地产交易税能够促进新型城镇化水平的提升,房地产保有税则能抑制本区域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相邻区域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此外,理论还分析了地方公共支出和城乡收入差距对新型城镇化的影响。为了研究房地产税对新型城镇化水平的影响,本文选取选取2005年—2016年31省份的省级面板数据,以新型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为被解释变量,房地产税、房地产价格、房地产投资水平、地方政府支出、城乡收入差距为解释变量,采用普通计量方法与空间计量方法进行实证分析。使用空间计量方法的出的结果与普通的计量方法得出的结果明显不一致,这充分体现了空间权重矩阵的作用。实证分析发现房地产保有税提高促进城镇化水平并不是由于空间溢出效应,而是房地产投资水平的提高会抑制本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即保有税增加导致投资减少进而促进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地方公共支出作用微弱,甚至是负向的;房地产保有税未产生空间溢出效应;房地产投资的带动效果不理想等原因导致了实证结果与理论分析不一致。因此从解决地方财政收入和提高调节能力等方面提出以下建议:确定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提高保有税地位;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尽快在中央层面完成房地产税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