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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重生制度是个人破产法区别于法人破产法的核心制度。个人破产现象自古就有,在古代中国破产个人面临抄家坐牢、卖儿鬻女、为奴为婢的悲惨人生,当代中国破产个人仍要面临倾家荡产、子承父债的窘境。是否允许破产债务人重生以及如何使破产债务人重生是我国建立个人破产法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之所在,因此个人破产重生制度的立法研究对我国个人破产法的出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目前国内对个人破产重生理论和立法的研究尚未深入,因此,本文从价值功能、历史、人权和社会利益等角度,详细论述了个人破产重生制度的基本理论,结合各国的立法现状和我国国情,对我国个人破产重生制度的立法给出一些基本的建议,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对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建立产生影响。论文主体分为三章,内容包括:第一章论述了个人破产重生制度的基本理论。本章首先介绍了个人破产重生制度中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和破产复权制度的产生和适用主体,并基于自由财产的适用范围引申出了重生权概念,由此进一步认为个人破产重生是诚实的破产债务人应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其次,通过分别对个人破产重生制度中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和破产复权制度的历史变革的考察,挖掘出了个人破产重生制度的现代化理念,即利益衡平之下尽量促进破产债务人重生的理念。最后探讨了个人破产重生的社会功能和价值,论述了个人破产重生制度立法对我国的现实意义。第二章论述了个人破产重生制度的立法实践。本章首先介绍了个人破产重生制度中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和破产复权制度的许可制度和当然制度两种立法模式,并从立法异同和宽严角度进行了评析。其次,通过考察各国个人破产重生制度中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和破产复权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得出各国对重生救济立法的共性特征,即破产债务人重生救济的主体资格、给予、拒绝、救济范围和撤销等设定了种种条件和限制。最后,分析并总结了破产债务人重生救济的限制条件、时间设定、效力设定等等的立法的发展趋势。第三章论述了对我国个人破产重生制度立法的探讨与构建。本章首先从市场主体平等化要求、破产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平衡的需要、帮助民众抵御自然灾害的需要、发展消费经济的制度需要以及国际贸易的需要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以及个人破产重生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次,分析了我国个人破产重生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大胆地提出了建立以偿债计划为核心的个人破产重生制度的设想。最后,对我国个人破产重生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给出建议:个人破产重生救济的申请,个人破产重生救济的主体资格,个人破产重生救济的拒绝条件,个人破产重生救济的例外设定,个人破产重生救济的时间设定,个人破产重生救济的效力设定,个人破产重生救济的撤销程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