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构建——以比较法为中心

来源 :厦门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roudboy_linux_wz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络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使得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它,但同时也对现行的法律体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导致了原有的利益平衡机制产生失衡。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在著作权保护过程中,传统的著作权权利人及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难以适用于新的情况。网络改变了作品的传播方式,增加了侵权的表现形式,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为新的作品传播中介者,如何平衡著作权权利人、作品使用人及作品传播中介者三者之间的利益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而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著作权侵权中责任认定问题。 目前,我国在网络著作权侵权领域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而国外关于网络侵权立法研究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取得非常丰富的成果。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国外立法尤其是美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几个典型案例,指出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意义,最终提出构建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 第一章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概念及其分类,并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运用中的地位与作用入手,分析其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产生的依据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介绍了国外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情况,着重介绍美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方面的立法及司法实践。 第三章提出构建我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的设想,针对我国目前网络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在以下三点想法:一是在更高的法律层级中系统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二是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三是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指出现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制度的弊端,引入完整的辅助侵权责任及替代侵权责任制度。
其他文献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突飞猛进,博客这一新生事物也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然而,博客在给我们提供方便、快捷、自由的交流平台的同时,由于博客言论自由化、随意化,它所引起的侵权也
我国东北地区疆域辽阔,自古以来民族众多。蒙古汗国建立以后,第二年便开始了对东北疆域的扩张,经过二十多年的征伐,最终取代了金朝在东北地区的统治权。元朝东北地区战略地位
城市社区居委会直选是我国基层民主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在近几年的城市选举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与以往的社区居委会间接选举以及户代表选举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与城市基层民主制
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衡量人类普遍解放的重要尺度是妇女解放程度。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女性在政治中的参与程度,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主化和文明化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