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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介绍项目融资中的环境问题的基础上,从环境法角度对项目融资环境问题进行研究。在项目融资中,由于成功项目融资的标志在于项目融资各方当事人之间风险的合理分配,而这又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环境风险的防范与分配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融资的成败,然而,有关项目融资中的环境法律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真空地带,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法制研究更显不足。相关问题的研究常散见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论文中,而针对项目融资中的环境法律制度系统研究的著作较少。 该论文将从一定程度上弥补研究的空白,并对国内项目融资中环境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积极的理论价值。因此,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始终把握“环境风险依据过错原则分担”这一主线,以“完善项目融资环境法律制度”为指导思想予以展开。论文采用了比较分析法和演绎法,对项目融资中涉及的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清污责任”等几种环境法律制度加以说明,并针对制度缺陷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第一部分是项目融资及其环境法律制度概述。主要从项目融资的概念、法律特征及项目融资环境法律制度的来源入手,对项目融资及其环境法律制度作一简单分析,以求对项目融资的重要法律问题——环境问题有一总体把握。并在项目融资与环境法关系的基础上对有关项目融资的主要环境法律制度作了进一步分析,从而得出研究项目融资环境法律制度对项目融资影响的重要性的结论。为下文进一步对项目融资环境法律制度研究打下了基础。该部分最后还专门就项目融资环境法律制度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从成本效益和福利经济学方面说明环境法律制度在项目融资中所起作用。
第二部分项目融资国际环境法律制度介绍。该部分主要从国际法角度对项目融资的环境法律制度作一介绍,如第一章法律来源所涉及的,各国际组织的规章及政策成为项目融资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开展的项目融资通常会对环境问题表示出相当程度的关注,一方面体现在其投资的改善和治理环境项目上,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对普通的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项目环境影响的关注上。国际组织环境法律和政策对涉及项目融资业务的方方面面都有着政策导向性的影响,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行业和部门、不同社会群体都会有相应的指导。
第三部分我国项目融资环境法律制度现状,是对项目融资环境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部分,作者尝试从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对项目融资环境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介绍和分析。首先介绍我国项目融资中涉及的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然后针对项目建设中的环保规范作了较具体的阐述,并以广东等地方性文件为例对此作了进一步说明,同时也并未忽视我国参加并签署的国际条约情况。
第四部分我国项目融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评析,主要分析我国项目融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环境保护法的针对性不强。我国环保法尽管已经形成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布局,但在立法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规范依然停留在立章建制、填补空缺等方面,针对性并不强。其次,项目融资的环境保护规章和相关制度不尽配套,以金融法为例,缺乏的是金融机构对项目的配套环保设施的明令性融资要求,无法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地位和其责任强化项目的环保要求。最后是制度规范的落实情况有待改善。作者不惜重墨对这一部分进行了较深入地探讨,以期从立法到执法到法律的遵守方面对项目融资的环境保护制度相关问题作一剖析,为最后一章的阐述作铺垫。
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项目融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作者以多视角从立法理念、协调机制、清污责任及立法完善等方面对项目融资环保法制的完善提出了较有新意的建议。 指出环境问题带有“集团”“公共性”的问题,而项目的投建、运营恰恰是个人的、私的利益和权力问题。这种外部性矛盾就是项目融资的环境法律制度的难点和关节点。解决公共性的问题,不仅需要利用公共权力,制定强制的、严厉的制度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更要在制度设计上,充分发挥“个人利益”的动力,来保证法律制度的落实和为人广泛遵守,并使公共制度成为体现个人主体利益的制度的前提和不可分割的整体。此外,在项目融资的管理中,金融机构将有义务对项目的环保设施和工程进行同时贷款,并且,以环保工程是否符合规定作为主体工程资金是否到位的条件,将有利于项目融资的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