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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文书相对形成时间鉴定仪器种类繁多,但是每种仪器都有其局限性,并不能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形成时间鉴定。然而鉴定实践中用一种仪器包揽所有类型的形成时间鉴定的案子,或者一个案子中出现数种鉴定仪器的案例经常可以见到。这就给原本没有统一技术标准的形成时间鉴定增添更多的混乱。本文拟通过分析各种与形成时间鉴定相关的仪器设备的适用原理、鉴定范围、鉴定时限等,对各种鉴定技术进行比较归类,并对不合理现象提出整改意见,从而使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实践中出现的乱象得以整治。本文首先介绍了形成时间鉴定中常出现的几种字迹、印文的油墨种类,从分析圆珠笔油墨、签字笔油墨和普通印章印文油墨的成分入手,为下文针对各种墨迹成分选出最优的鉴定技术奠定了基础。其次,对现今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实践中主要运用的仪器设备进行详细描述,逐一分析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薄层色谱仪、傅里叶红外光谱仪和扫描仪等的鉴定原理、可鉴定范围、可检测时限,从而进行比较归类。再次,基于前面文章的分析,引出文章要表达的核心,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实践中的存在很多混乱不清的状况,笔者在这一部分重点阐述了各种鉴定乱象产生的原因。最后,承接上文,笔者拟从内、外制度两个方面对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实践中的乱象予以解决。在我国这样一个没有形成时间鉴定统一操作规范的国家,要想设置一整套严谨的操作规范是相当有难度的,本文希望参照其他技术的检测标准,可以设置出适合我国的形成时间鉴定方法的统一操作规范。司法鉴定实践中的混乱现象一直都有,文书形成时间的鉴定也不例外,但往往因为这些技术手段太过专业,加之我国在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方面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所以导致实践中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直接被法官采用的居多,而深入思考其正确与否的很少,所以这种现象一直存在,而且还可能长期存在。本文希望通过对各种仪器设备原理的分析,依据原理再判断这种仪器可以用来做哪些方面的鉴定,同时对其可以鉴定的时限范围给出一个结论,本论文仅仅是抛砖引玉,希望能够有更多学者关注文书形成鉴定规范化的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