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留置送达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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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送达制度的完善,许多学者进行了讨论,但目前还鲜少有人对某一种具体的送达方式及其制度进行系统的讨论,本文希望通过对一个具体的送达方式的系统讨论,能够促进整个送达制度的发展。留置送达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留置送达是送达的一种方式,它是法院的职权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够提高诉讼效率、推动诉讼进程。但是,我国目前的留置送达制度存在一些立法缺陷和实践问题,使得留置送达的适用率比较低,不能在民事诉讼中发挥其最大价值,因此留置送达制度亟待完善。 本文从四个方面,对我国的留置送达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我国的留置送达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1.从我国民事诉讼设置留置送达制度的法理基础、立法目的、作用等方面,可以看出留置送达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地位。留置送达是直接送达的补充方式,在送达人遭遇受送达人或其他有权签收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以完成送达工作。留置送达在民事诉讼送达制度中的作用是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取代的,它在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2.我国目前的留置送达制度所存在的立法缺陷和实践问题都不可小视,它们已经成为降低送达率的障碍之-,通过对留置送达制度立法缺陷和实践问题进行总结并对其成因进行分析,可以给我国留置送达制度的改革提供现实依据。3.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对于留置送达及其他送达方式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通过对这些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可以给我国民事诉讼留置送达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意见。4.提出完善我国留置送达制度的建议并对其进行可行性分析,其中包括留置送达制度自身的完善及其保障机制的完善,力争为发展送达制度、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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