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是完善集体土地权能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的现实需求强烈,尤其是在农村工业化发达的地区需求更为强烈。武进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登记探索较早、案例众多,通过对武进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登记的分析并结合典型案例解析,本文发现:即使在地方政策并未刻意限制的前提下,集体土地抵押登记仍面临着确权不到位、法律制度诸多矛盾、地价评估体系及配套服务缺失、产权交易市场及配套措施缺失、收储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不足。激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市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登记,必须从推进确权颁证、推动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建立专业的价格评估机构、建立完善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交易平台、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产收储体系,推进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六方面的作出举措来改进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登记制度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