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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陆域资源日益枯竭的状态使人们将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的目光转向海洋。我国辽阔的海域、复杂的地理条件、多边的气候环境使我国成为海洋生物多样性高度丰富的国家,在世界上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但近年来,随着过度捕捞、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外来物种入侵、气候变化等威胁,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严重,为此,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制定政策、行动计划、规划、法律法规等,并取得一定的进展与成效。但是,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的效果与现实需要相比,还存在极大的差距,达不到国际社会保护工作的要求,存在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实施。法律是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最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虽然我国有许多关于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的根深蒂固,我国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认识、保护、管理都建立在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上,海洋生物多样性生态价值的保护鲜有体现,导致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难以得到真正的保护,因此,为更好的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文章对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提出法律对策和建议,让法律手段这种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间接驱动力产生积极效果。论文第一章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概念及分类出发,从法律方面论述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维持生态平衡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然后,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方面分析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论基础,指出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在法律方面应当突出生物的生态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海洋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可持续发展、重视调查研究、重点及全面保护相结合、公众参与、加强合作的基本原则。随后,论文第二章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从国际公约、条约、协定和国内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分析,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制度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章则是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国外海洋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的立法经验,通过印度、美国、巴西这三个国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经验,与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性的法律保护进行简单对比,发现我国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不足,进而总结出国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从而使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得到完善。最后,对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现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国际公约转换不到位,尚未制定专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单行法之间连接性和整体性不够,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补偿政策和法规不完善四个方面,并对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现状的原因进一步分析,提出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