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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楼抛掷物、坠落物伤人甚至致人死亡的事件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一种恶劣现象。然而,对于此类“高空坠物”引发的案件,由于刑侦部门能力有限,实施具体行为的侵权人往往难以明确。各地的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也不完全相同,其中多数判决“由相邻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又引发了诸多争议,媒体竞相报导。今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并没有消除人们的质疑。其中关于问“高空坠物”致人伤害的条款中,对于具体侵权行为人不明这一情况,依然沿袭着《民法通则》的有关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此一来,就势必会产生一种“连坐”的现象:发生“高空坠物”致人伤害的事件后,被认定该抛掷物或坠落物出处的一幢楼内的十余户甚至几十户居民,由于无法证明自己没有做过的事,而承担了赔偿责任。这不仅让一群无辜的公民共同承担了他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而且助长了真正的行为实施人的侥幸心理,导致此类现象得不到遏制。社会各界纷纷提出质疑,有的专家学者甚至在报纸、杂志或网站上直接指其为“恶法”,给社会造成相当的影响。本文旨在探索一种能够顺利解决“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中赔偿问题的办法,给受害人一个公道,也给社会一个公道。本文一是通过对法理的分析,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提出质疑。二是解读部分国家和地区制定的法规和采取的措施,并对一些著名的“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的案例进行分析,同时有针对性地引用刑事案例来证明本文的观点。三是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由物业公司赔偿与国家救济相结合的解决办法。这个解决办法既能对“高空坠物”受害人进行有效的补偿,又能激励物业公司提升安保水平,同时也能敦促国家有关部门或机关制定有效的法规或采取合理的措施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