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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市场上,一些曾经为我国消费者所熟知的中国名牌商标,逐渐淡出了我们的视野。即使在市场上使用的、已为数不多的我国商标中,许多商标的商标权人已不是我国企业,而是外方企业控股的合资企业。改革开放之后,为谋求自身的更快发展,我国企业逐步开始与外方企业进行合资经营。从合资后的实际绩效分析,我国企业的生产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但与此同时,合资后的企业使用外方商标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大量我国民族商标,特别是大量我国优秀的名牌商标在进行中外合资经营后,或从市场上销声匿迹或转化为外国商标。笔者通过结合现实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原因,从而提出应对策略。本文从结构上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描述在中外合资过程中我国民族商标损失状况。此部分中,列举了部分我国名牌商标合资状况统计数据,清晰地说明了我国企业在合资过程中商标的损失状况。第二部分是在中外合资中我国企业丧失自主商标对我国所造成的危害的实证分析。首先提出外国企业在合资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侵害我国企业的商标权,对我国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害,如:使得我国企业日后难于形成自己独立的市场竞争力;使我国企业丧失自主技术创新的基础;使得我国企业资本积累缓慢等。其次,对我国经济也会造成危害:形成外资垄断危害;给我国民族产业造成沉重打击。第三部分讨论了外方企业侵害我国企业商标权的手段:通过战略亏损迫使我国企业转让商标权、通过取得我国商标使用权弱化其竞争力、通过收购我国企业取得我国企业商标权。第四部分讨论了我国政府与企业在保护商标方面存在的缺陷。笔者认为,首先是我国企业缺乏商标保护意识,对自己商标的保护不力,缺乏被外方企业侵害后有效的救济手段。其次是我国政府对民族品牌保护的不足,表现为对外方企业来华投资监管不足、一些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过分依靠外资、缺乏完善的商标价值评估体系和商标交易制度。第五部分提出了我国面对外方企业的商标侵权行为应采取的策略与措施。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提出了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采取的对策。首先,我国政府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对外方企业进入我国的监管,利用本国资金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尽快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其次,我国企业应确保自己商标权的完整,应当在商标权被外方企业侵害时及时寻求法律救济,建立相应的法务部门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