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空间治理,作为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在政府、市场、社会以及空间四者关系方面认识的重要转型,正在进入规划师的视野。我国以往的城镇化,是在意识形态指导下的一场涉及到全地域的、大规模有组织的城市空间增长过程,空间管制体系则是这个过程中的核心工具,即现有的带有强制性的城乡规划体系。借助空间管制体系,政府对市场、社会以及生态均有不同程度的指挥和引导作用,国家也牢牢控制了城镇化过程中的几大核心——人、地、权、利。经过长时间的证明,这套做法实际上已经取得了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且从目前的城镇化率来看,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未来中国的城市规模也将会继续保持一定速度的增长。但是,城市空间增长的同时,政府单方面在空间管制体系各个层面都带有强制性的管制理念也降低了非政府的其他三者自身存在的一些优势,进而影响到了城镇化的质量,由此也产生了诸如城市千篇一律、市场效率低、社会创新能力低、城市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的后果。简言之,当前城镇化的过程应该是政府、市场、社会和生态共同协调发展的过程,其中任何一项单独发挥自己的指引作用都有可能适得其反。随着《物权法》等一系列与社会个体权利相关法律的出台,现实中政府主导下的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缺口、以及“邻避”等现实问题的困扰,部分政府已经做出了更为细致的政策引导和让步,譬如“PPP合作模式”、“自征自用”等,但是其中一些做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还有待商讨。空间治理的提出实际上是对当前城镇化过程中四者职能、相互关系的进一步优化,其中包括划清四者在城镇化进程中的角色和权力或者权利边界,而在具体的城镇化进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应该采用更为灵活的方式应对不同地区存在的现实问题,譬如多元协商的模式使得面对发展问题的时候更加具有针对性,或者引入市场或者社会组织到具体的城镇化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厘清四者之间的关系,在逐步形成空间治理体系的过程中逐步增加空间治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