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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对比分析实施不同医保支付方式息县和光山县的脑卒中病例数据,探讨按病种分组付费模式的实施效果,总结按病种分组付费模式过程中的经验以及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行按病种分组付费模式提供理论依据。
方法:
收集息县和光山县2015—2017年脑卒中病例的医保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使用描述性统计和卡方检验对两组研究对象进行分析;使用结构变动度分析两县2015—2017年脑卒中患者的住院费用变化趋势和费用结构变动情况;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对两县2015年和2017年的各费用项目等指标数据进行分析,探讨按病种分组付费模式的实施效果。对服从正态分布的定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描述,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对不服从正态分布的定量资料以M(P25~P75)描述,进行非参数秩和检验;对定性资料采用卡方检验;检验水平均为α=0.05。
结果:
1.息县脑卒中病例数为11175例(56.29%),光山县为8676例(43.71%),两县病例数据在年龄分布和性别分布上不存在差异。
2.2015—2017年,息县整体住院费用下降明显,平均住院总费用从5159.42元下降至4750.45元,降幅达8.10%,其中5个费用项目下降,3个费用项目上升,药品费降幅23.61%,检查费降幅20%,手术费增幅25.72%,治疗费增幅23.85%,化验费增幅14.05%;2015—2017年,光山县整体住院费用增长明显,平均住院总费用从5245.46元增长至5840.85元,增幅达11.35%,其中8个费用项目全部增长,药品费增幅9.00%,检查费增幅13.83%,手术费增幅14.40%,治疗费增幅15.54%,化验费增幅14.35%。
3.2015—2017年,息县整体的费用结构变动度为19.84%,光山县整体的费用结构变动度为2.41%,息县的费用结构变动明显,光山县的费用结构变动不明显。2015—2017年,息县住院费用的结构变动贡献率指标由高到低依次是药品费(33.82%)、手术费(18.25%)、治疗费(13.66%)、检查费(11.04%)、化验费(9.88%);2015—2017年,光山县住院费用的结构变动贡献率指标由高到低依次是药品费(36.51%)、检查费(14.94%)、治疗费(12.45%)、手术费(10.79%)、化验费(8.71%)。2015—2017年,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化验费同为两县费用结构变动的主要拉动力指标。
4.2015、2017年,息县与光山县平均住院总费用变化的差分值为-19.46%;息县与光山县的药品费占比的差分值为-14.75%,检查费占比的差分值为-15.17%,床位费占比、护理费占比、材料费占比的差分值均为负值,手术费占比的差分值为34.07%,治疗费占比的差分值为31.01%,化验费占比的差分值为21.41%;息县住院天数变化幅度为-1日,光山县住院天数变化幅度为1日,两组差分值为2日。
结论:
按病种分组付费模式可以降低脑卒中患者的住院总费用,同时对优化费用结构也有着积极作用,可以降低药占比、检查费占比、床位费占比、护理费占比、材料费占比,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手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的费用比重,并且可在一定程度上缩短患者住院时间。
通过对比分析实施不同医保支付方式息县和光山县的脑卒中病例数据,探讨按病种分组付费模式的实施效果,总结按病种分组付费模式过程中的经验以及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行按病种分组付费模式提供理论依据。
方法:
收集息县和光山县2015—2017年脑卒中病例的医保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使用描述性统计和卡方检验对两组研究对象进行分析;使用结构变动度分析两县2015—2017年脑卒中患者的住院费用变化趋势和费用结构变动情况;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对两县2015年和2017年的各费用项目等指标数据进行分析,探讨按病种分组付费模式的实施效果。对服从正态分布的定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描述,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对不服从正态分布的定量资料以M(P25~P75)描述,进行非参数秩和检验;对定性资料采用卡方检验;检验水平均为α=0.05。
结果:
1.息县脑卒中病例数为11175例(56.29%),光山县为8676例(43.71%),两县病例数据在年龄分布和性别分布上不存在差异。
2.2015—2017年,息县整体住院费用下降明显,平均住院总费用从5159.42元下降至4750.45元,降幅达8.10%,其中5个费用项目下降,3个费用项目上升,药品费降幅23.61%,检查费降幅20%,手术费增幅25.72%,治疗费增幅23.85%,化验费增幅14.05%;2015—2017年,光山县整体住院费用增长明显,平均住院总费用从5245.46元增长至5840.85元,增幅达11.35%,其中8个费用项目全部增长,药品费增幅9.00%,检查费增幅13.83%,手术费增幅14.40%,治疗费增幅15.54%,化验费增幅14.35%。
3.2015—2017年,息县整体的费用结构变动度为19.84%,光山县整体的费用结构变动度为2.41%,息县的费用结构变动明显,光山县的费用结构变动不明显。2015—2017年,息县住院费用的结构变动贡献率指标由高到低依次是药品费(33.82%)、手术费(18.25%)、治疗费(13.66%)、检查费(11.04%)、化验费(9.88%);2015—2017年,光山县住院费用的结构变动贡献率指标由高到低依次是药品费(36.51%)、检查费(14.94%)、治疗费(12.45%)、手术费(10.79%)、化验费(8.71%)。2015—2017年,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化验费同为两县费用结构变动的主要拉动力指标。
4.2015、2017年,息县与光山县平均住院总费用变化的差分值为-19.46%;息县与光山县的药品费占比的差分值为-14.75%,检查费占比的差分值为-15.17%,床位费占比、护理费占比、材料费占比的差分值均为负值,手术费占比的差分值为34.07%,治疗费占比的差分值为31.01%,化验费占比的差分值为21.41%;息县住院天数变化幅度为-1日,光山县住院天数变化幅度为1日,两组差分值为2日。
结论:
按病种分组付费模式可以降低脑卒中患者的住院总费用,同时对优化费用结构也有着积极作用,可以降低药占比、检查费占比、床位费占比、护理费占比、材料费占比,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手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的费用比重,并且可在一定程度上缩短患者住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