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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人类始终在为找寻合乎人性的幸福生活方式而求索。这意味着人类的任何活动离开了价值考量都难以被称其为合乎人性的幸福生活方式。这一点对于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犹是如此。“知识的空前碎片化”将原本同宗共源的经济学与伦理学彻底决裂开来,使经济学演化为一门纯粹精于算计追求物质善的工具,愈发偏离了人类对合乎人性的幸福生活方式的追寻。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人类行为动机除了追求单纯物质善外,还应表现出友善特征。为此,我们不能仅关心经济活动的逻辑问题,也应该对人类经济活动能成为合乎人性的幸福生活方式给予深层的伦理思考,也即我们应把追求物质之善的经济行为置于人性之善或人性完善的整体目标中加以审视,使经济行为和活动内蕴的充分道德理由得以彰显,以此指导人类的经济活动和实践。我国产业转移是在第四次国际产业转移的强有力推动下以及国内政策的积极引导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主要呈现出域外产业转移和域内产业转移两大路径。我国产业转移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活动,是人类不断实现自我、超越自我的必然结果,在其本质上是人本身的活动,既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始终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以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性之善的价值追求,这也正契合了环境正义经由人与人和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最终导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致思理路,使我国产业转移中的环境正义这一研究议题得以成立。基于此,本文立足马克思唯物史观,拟从环境正义的价值基础出发,确认自然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以及环境主体生存性环境权和程序性环境权的统一,充分肯定了承认正义与分配正义作为环境正义之价值标准对环境正义内涵的彰显,对我国产业转移中环境正义进行了全面解读。实践证明,由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向我国本土的域外产业转移在追求物质善方面已展现出惊人的强大动力,却掩盖了发达国家与我国之间在环境权利享有以及环境资源和环境责任分担上的不正义,着实表现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借由产业转移对我国实行生态殖民主义,追根溯源更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奉行的价值精神从对自然到对人的剥削和奴役。因此,要重拾我国域外产业转移内含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实现人性之善的价值追求,不得不寄希望于消灭私有制及其价值体系,建构合乎人本性的生产方式及与其连在一起的正义的社会制度。纵观我国域内产业转移实践,看似你情我愿的产业转移,不仅表现为人与自然的突出矛盾,更呈现出东中西部环境差距和城乡环境二元化格局,深刻揭露出我国产业转移各主体对自然资源价值和公民环境权的承认不正义以及主体间环境利益和环境责任的分配不正义。面对我国域内产业转移中的种种环境不正义,本文不仅从自然资源的特殊性、资源依赖型经济生产方式以及类主体经济理性膨胀反思了产业转移类主体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更从现有的社会制度中去寻根朔源,检讨了与产业转移相关的制度设置、制度运行及制度矫正。最后,为实现我国产业转移中的环境正义,我们必须立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坚持发展与保护内在统一、相互促进,从观念到实践彻底转变,以生态文明价值观为指导,积极培育主体生态品格,构建正义制度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期最终使我国产业转移在有效实现人类物质善的基础上达成人性之善或人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