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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往往具有很强的集团公司背景,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现有的文献表明,关联交易往往成为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主要手段之一。控股股东往往通过关联交易从上市公司获取现金,进行利益输送,这极大的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有效约束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已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现有的文献大多数从资本市场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研究了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私利问题。当前研究普遍认为,控股股东之所以能够借助于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上法律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公司治理水平低下。因此,中国证监会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近年来对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约束逐日加强,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监管政策。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上管制规则的逐年增多,基本上形成了较为严密的政策监管环境,但从监管的政策内容及涉及面来看,我们发现,证监会为了规范国有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主要是以数量金额来限制,通过数量管制的方式来完善公司治理。本文所要关注的问题是,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是不是就一定就意味着利益掏空行为;以数量管制的方式来完全的减少或抑制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是不是一定能够有效的缓解和约束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 虽然关联交易区别于一般的市场交易行为,然而就其本身性质而言却是中性合法的。以往研究缺乏对关联交易正面效应的关注,或者即使有的学者得出了关联交易的正面效应,但是结果却不相一致。鉴于此本文将深入探讨关联交易和控股股东行为。本文将关联交易置于资产专用性的理论框架中,采用探索性的案例研究方法分析了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行为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在有的关联交易中,控股股东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控股股东专有或者控制的购销网络优势、专用性设备与设施、信任与声誉、品牌使用、特殊技能和专业知识、社会关系等,从而使得这些关联交易具有资产专用性。根据资产专用性理论,如果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了具有资产专用性的关联交易,捆绑效应则抑制了阻断关系中断的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即抑制了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这时与上市公司形成了一种协作局面。由此我们得出,控股股东进行关联交易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是利益掏空行为,反而具有资产专用性的关联交易可以抑制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如果控股股东具有资产专用性的关联交易不多,则不会对控股股东形成有效的约束力,进而控股股东便借助关联交易进行利益掏空。因此,针对证监会的有关监管政策,完全的通过数量管制来限制关联交易有一定的局限性,数量管制并不是真正的目的,真正的目的是抑制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而不是关联交易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