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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是基督教神学的核心概念,是整个基督教教义得以阐发的逻辑起点。由于基督教在西方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地位,罪的观念不仅浸润于西方人的思维中,而且在各种制度层面上也留下了深深的印痕,以致有学者认为西方文化即是一种“罪感文化”。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宗教的深刻反思,基督教的原罪理论又重新焕发了活力。学者们从宗教的、哲学的、伦理的等多种视角对原罪的概念进行了新的解构,并取得了许多富有创见性的理论成果,然而,从法律的视角来研究原罪却甚少有人问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基于此,笔者试图解读一下原罪的法思想内涵。 本文结构除前言和结语外,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原罪论是一种法的理论。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基督教原罪理论的基本特征,指出原罪论包含了基督教神学思想史上的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即:自由意志说、罪与恶的观念、救赎论。通过从法的角度对原罪论这三个方面进行的分析,指出原罪论实质上是一种法的理论。 第二部分:原罪对西方法的影响——从观念到制度。本部分对此从原罪论的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按照基督教神学的传统观点,人的自由意志是上帝所赋予的,然而人因自身的有限性,自由意志易得到滥用,从而偏离了上帝造人的目的,罪由此产生。从法的角度来说,自由意志说提醒了人对自己的过错应负的责任,这样原罪就取得了与法的第一层联系;面对人世间的种种罪恶,基督教神学家们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有关罪与恶的学说,而对人的自由意志的这种消极的、否定的观念具体到现实的社会制度层面上,就对西方的二元政治体制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罪必然要受到上帝的惩罚,在末日审判之前,人要通过基督耶稣的救恩努力涤清自己身上的罪性,以便重新回到上帝的身边。这种救赎的理论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了一套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苦行赎罪制度,并与当时的世俗法律制度形成了一种互动关系。 第三部分:原罪在现代的反思与重构。近代以来,随着启蒙思潮的兴起,“上帝隐遁了”,人们不再认为自己有“罪性”,认为依靠自己的意志能解决所有问题。然而,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的苦难以及当今世界在犯罪问题、环境问题等各方面所面临的困境,都促使有识之士们反思人的本身的问题,基督教“罪”的观念重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思想家们从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