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迅猛发展,全球环境问题愈趋严重,由此引发的国际环境资源争端也日渐复杂,种类也更多,牵涉到各个层面的利益。国际环境争端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之间、政府间国际组织相互间以及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与个人、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等私方主体因跨界污染或共享资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所引起的争执和纠纷。国际环境争端主要由跨界污染和共享资源的开发、利用两个因素引发。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是指国际关系行为体为协调解决国际环境争端而共同制定或认可的一整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以及决策程序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对传统的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完善;而与传统的争端解决程序相比,“不遵守情事程序”无疑是一崭新的争端解决程序,该程序旨在成为一个非对抗性、采取调解方式以及合作的机制,其目的是鼓励并协助不履行义务的缔约方充分遵守有关公约规定而不是对抗与报复。2000年欧盟和智利剑鱼争端案揭示了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是WTO争端解决机制)在特定情况下存在着冲突的可能,如何应对这一潜在的冲突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