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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务工人员,为城市的进步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由于现有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制约,他们却一直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享受着二等公民的待遇。外来务工人员被屏蔽在城市的公共服务体系之外,不能与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待遇。这些使得外来务工人员生活于城市,然而却得不到城市应有的物质保障与福利待遇,同时也使得外来务工人员缺乏对城市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不利于农民的市民化。广东全省积分制入户政策的颁布与全面实施,是对户籍改革的一种新的尝试,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对户籍制度坚冰的一种突破。积分制入户政策的提出敞开了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大门,原本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进程也从此更加顺畅,城市试图以积分制入户这样看似诚意满满的政策留住农民工,然而其执行效果却不容乐观,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分析积分制入户实施的目的与实际的执行效果之间存在的差距,并进一步探寻这种差距产生的内在与外在原因。
在对积分制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论证分析中,笔者借助社会流动理论与社会排斥理论为分析工具。以社会流动理论为工具,来分析积分制政策在推动社会流动方面的实际效果;另外,以社会排斥理论为视角,来衡量积分制这一政策其在社会排斥方面的消减程度。首先,从积分制政策的受惠群体视角来看,积分制的受惠对象即以农民工为主的外来务工人员并不能如愿以偿的入户。呈现着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意愿强烈,但因为入户也难享受待遇,呈现出入户行动少的特征。从数量上来说,指标连续完不成,能够通过积分制政策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资源的人数有限;从积分制实施的质量来看,已入户者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并且已入户者对社区、对城市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不强。其次,从城市引进人力资源的视角来看,积分制对人力资源数量供应不足,并且积分制对人力资源质量引导表现不足,不利于城市产业结构升级,不利于城市的长期的、可持续的发展。
作为一项惠民政策的积分制政策,其实施预期目标与执行效果之间存在着差距。本文认为产生此种差距的主要原因是:第一,积分制政策制度层面的若干内容仍然存在一定的社会排斥性;第二,积分制政策指标层面门槛偏高,若干指标规定存在着社会流动的封闭性;第三,积分制政策在其具体的执行操作层面的问题。本文认为,要充分发挥出积分制政策这一户籍改革的积极作用,积分制指标体系的建立应以公共服务均等化、城市人力资源引进以及产业结构三者相协调为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符合城市自身产业结构发展的特点,在公共服务资源总量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开放体系,明确待遇,降低门槛,提供便捷的人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