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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监管就是政府和监管部门为了矫正和改善资本市场内在的问题,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参与资本市场活动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进行干预、管制和引导。资本市场监管的目标是:第一,保护投资者;第二,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第三,降低系统风险。
传统的金融市场监管理论中,较为流行的是把公共利益论、捕获论和经济监管论这三种解释社会管制的理论运用于金融监管的实践。
资本市场中也会存在公共利益论中强调的市场失灵问题,监管机构应该出面保证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以确保市场的效率。根据捕获论和经济监管论的观点,监管者也可能会为作为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利益集团服务。而如果信息能够完全公开,市场透明度足够高的话,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情况会得到有效改善。
资本市场在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市场的运转过程就是一个信息处理的过程,市场效率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提高信息的充分性、准确性和对称性。归根到底,信息监管是资本市场监管的重心所在。
资本市场本身是一个不完全对称的信息博弈竞局。这体现:
一.在一级市场上证监会与股份公司之间是一种监管与反监管的博弈,这种博弈源于信息的不对称性,监管部门要通过加大稽查的力度来克服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
二.股东和股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之间也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形成博弈,解决的办法是让代理人(经理们)也持有公司部分股份成为股东。另外,要健全并加强市场的信息持续披露制度。
三.庄家与散户之间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博弈行为最容易理解。这种类似于“智猪博弈”的博弈行为,其结果往往是庄家暴利,散户亏损。解决的办法还是要加强信息监管力度,尽可能的公开各种交易信息,规范交易各方的行为。
总体上说,资本市场信息博弈的原因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还欠完善,以及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的欠有效性。进一步说,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管目标的多元化。二是多个监管主体之间存在的不协调。
要健全中国证券市场信息监管,是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努力和多种因素配合的。除了制度上的调整,立法执法方面的健全之外,必须从监管组织机构和功能的完善入手:人大、法院、证监会、证交所、中介机构甚至媒体都应该重新对自己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进行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