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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教师惩戒学生而引发的教育事件被新闻媒体频繁报导。这反应出三方面的问题,首先,教育过程中惩戒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广泛存在,并被普遍使用;其次,由于公众对教育的认知存在差异,对惩戒教育的主体,方式等存在不同看法;第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教师在使用惩戒教育这一教育方法时,不能准确把握使用的程序、方式等,引发学生正当权利被侵犯的事件。由于惩戒教育实施不当而导致师生矛盾,甚至教育悲剧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中阶段作为青少年成长的一个特殊的时期,身心发展的显著特点:处于青春期自我意识觉醒,逆反心理强烈,自控能力差,有主见但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对教师的教导开始进行有意识评判和选择性接受,甚至质疑和反抗学校或教师的教育和管理措施。这也刺激起在初中阶段的教育和管理过程中发生更多的惩戒教育行为。当前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讨论很多,但具体到初中阶段惩戒教育的研究还很少见,为了进一步阐述惩戒教育的内涵,探讨惩戒在教育中该如何存在,该如何正确行使惩戒对于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加速依法执教的进程。本文通过对重庆市40位初中教师和200名初中学生发放问卷调查了初中阶段实施惩戒教育过程中教师、学生对惩戒教育态度,惩戒教育发生的原因,惩戒教育的方式,使用惩戒教育的效果等问题。在问卷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在初中阶段教育中使用惩戒教育的七项原则。同时建议编制和完善初中教师个体实施惩戒教育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实施程序,并建立惩戒教育的学生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