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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美国次贷危机逐步演变为全球经济危机,并给全球实体经济造成较大负面冲击之时,这场金融风暴让更多企业意识到现金的重要性,使得现金持有行为再度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问题。现金持有决策是公司的一项重要财务决策,不仅综合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战略和财务战略,还与公司治理状况和宏观制度环境紧密相关,而现金持有带来的经济后果到底是“价值创造”还是“价值折损”,更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事。LLSV(2000)认为,在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弱的国家,更容易发生管理层攫取私利问题。既然对投资者有力的保护措施能够有效防止管理层对公司资源的低效率使用和浪费,就有必要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探讨投资者如何看待公司现金持有行为,如何评估公司所持现金的价值(即现金的市场价值),研究投资者保护对公司所持有现金市场价值的影响机制与程度。本文将公司持有的超过满足公司运营和投资需要之后的现金定义为超额现金,从超额现金持有价值这一视角研究投资者保护程度对公司价值的影响。首先,从公司外部治理环境的角度出发,选择能够反映上市公司所在地区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因素(市场化进程、政府干预企业程度以及法制化水平三项指标)作为衡量投资者保护程度的变量,对上市公司进行区分。然后,通过现金持有量影响因素回归模型确定公司的超额现金持有量。最后,运用修正的Fama和French(1998)经典企业价值回归模型来研究在不同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公司中,超额现金持有量对公司价值影响程度的差异。结果发现:不同投资者保护水平下,超额现金的市场价值存在显著差异。在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低的公司中,一元超额现金的价值是明显减少的;相比之下,投资者保护好的公司超额现金有着更高的市场价值。这表明当公司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水平时,是否持有超额现金也许并不重要,因为好的投资者保护会对现金使用者起到约束作用,对超额现金构成保护,从而不会损害公司价值;而在弱的投资者保护水平下,持有超额现金则可能给公司带来不利的经济后果。与多数直接探讨投资者保护水平与公司整体价值关系的文献不同,本文运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以及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分析投资者保护水平对超额现金价值的影响,从一个新的角度为投资者保护水平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提供更为直接的经验证据,清晰说明了投资者保护对公司价值起作用的一种机制。同时,本文结合我国特定经济制度环境关于投资者保护与现金持有行为的一些发现,为公司投资者和管理层等主要利益相关者的现金持有决策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和建议,有助于完善我国投资者保护建设,让公司更合理地持有和使用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