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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最重要、最基本的经济制度,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基石,这一制度安排的成功与否,不仅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农村土地制度不仅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的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的重大政治问题。 改革后确立的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农地制度,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包括农地制度为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夯实了牢固的政治保障、筑牢了坚固的社会基础,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包括农地收益分配秩序的扭曲、农地流转秩序的扭曲、中国农地边际化的凸显等。 中国农地制度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成因有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两大方面:从内在因素看,一是产权界定不明晰是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制度根源,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是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三是农地流转制度不完善是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原因,四是不合理的农地征收是引发农村社会不和谐因素凸显的“催化剂”;从外在因素看,与农村土地制度有重大关联的外在制度不完善是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原因,包括农地法律体系不和谐、农村土地市场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不完善等。 基于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因而必须多管齐下,为农地制度的有效创新形成强大的合力,从而既为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不竭的内生动力,又为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强大的外在推力。从内生动力方面看,既要创新农地产权制度、创新农地经营制度,又要完善农地流转制度、改革农地征收制度等;从外在推力方面看,既要健全和谐的农地法律体系、完善农村土地市场,又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