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兴起了一种全新的报酬激励制度——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允许获赠人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授权价格一般等于或低于授权时公司股票市场价值。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不断提升,公司股票市场价值会不断上升,获赠人按照授权价格购买公司股票,行权时股票市场价值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为获赠人收益。其实质是让经营者分享公司剩余,有效地将企业经营者报酬与公司长期业绩和未来市场价值联系起来。 股票期权将员工的报酬与公司的市场价值紧密结合,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规避传统薪酬分配形式的不足,可以弥补基本薪金和年度奖金的短期激励效应;它将管理者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员工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吸引核心雇员并发挥其创造力,加强归属感,从而对公司业绩有巨大推动作用。 股票期权在新中国出现的时间不算太长,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股票期权发展经历了一个特殊的过程。最早可以追溯到八十年代开始的股份制改造,然后到九十年代的经营层激励试点,再到“MBO”盛行,国有海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一直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中国的股票期权在摸索中前行。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风起云涌。迄今为止,已有1000多家公司表示将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上百家提出具体方案,许多公司进入实施阶段。2006年9月,国资委及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标志着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结束了破冰之旅。从2006年到2009年,中国股权激励在政策上走过了试点——规范——推广——完善的4年历程。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至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已臻成熟。可见股权激励在中国经历了一个逐步试验,缓慢发展的过程。 当前我国股票期权收入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这几个文件。虽然各文件延续下来,规定更详细,具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和更强的操作性,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成熟做法相比,我国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税收政策不完善,税收征管难度大等。股票期权这一新生事物,对中国的企业管理、会计制度和税收等相关领域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课题。 本文以股票期权的原理和当前我国有关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股票期权的内容,股票期权在中国的发展状况,我国股票期权税收征管政策,以及我国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不足之处和影响因素的分析论述,提出了一些提高我国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的有效建议。 论文的内容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是导论,提出了研究这个课题的背景和意义,并且对该课题的研究状况进行了概述。 第二章是股票期权及其在中国的发展。本章第一节详细介绍了股票期权涵义,股票期权的由来及其在国外的运用情况,股票期权在中国的运用情况。第二节介绍了股票期权的主要目的,包括规避传统薪酬分配形式的不足,将管理者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推动公司的业绩,更好地吸引核心雇员并发挥其创造力等。第三节介绍了中国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发展情况,包括发展情况,国内上市公司实施情况。第四节介绍了中国股票期权的发展模式,主要介绍了上海模式、武汉模式、联想模式、绍兴百大模式、泉山模式、泰达模式等。 第三章是股票期权的课税政策。本章第一节介绍了股票期权课税依据,包括股票期权课税的必要性和课税时点分析。第二节介绍了国外股票期权的课税政策,包括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股票期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四章我国目前股票期权课税及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本章第一节介绍了我国目前股票期权课税的基本政策,包括《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税发[1998]9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30号)等文件。第二节介绍了股票期权税收政策的具体操作。第三节介绍了我国股票期权课税的征管状况。第四节介绍了我国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不足,包括税收政策不完善和税收征管难度大两方面。第五节介绍了我国股票期权税收征管的影响因素,包括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 第五章完善我国股票期权课税的征管建议。第一节是我国股票期权的税理思考。第二节提出了关于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规定的立法建议,包括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问题,行权股票出售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征管办法,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原则,采用与持股期限相对应的累退税率等。第三节提出了关于加强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建议,包括实行源泉扣缴制,及时报送资料,加强情报交换,加强税务检查以及加强税法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