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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指的是由检察官、律师、法官、法学学者和立法者以及有着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且通过提供相应的法律知识来服务社会的人,他们基本通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大多都具有类似的法学教育背景和相通的法律思维方式,有着整体利益,形成的有着共同的法律信仰及法治精神的职业群体。总的来说,其特征包括共同的知识教育背景、通用的法言法语、共同的价值追求、专业的思维方式以及从事专职的法律工作五个方面。我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建构里面仍然面临这样那样一些困境,即缺乏法律职业认同感、法律职业思维方式与信仰的缺失、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与司法独立机制、法律职业者的知识储备不足。本文从西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入手,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法美系国家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上的经验相对比,借鉴西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针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面临的现状,提出可以从培养法律职业思维与建构法律信仰、健全法律职业工作者的交流平台、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自主机制、健全法律职业教育系统以及及加强法律职业的伦理建设这五个方面来着手改进,开辟在我国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