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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愈演愈烈,其对各国政府和人民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深刻。WTO的日益壮大就集中体现了全球化这一不可阻挡的历史进程。以世界统一大市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贸易组织不仅给人们带了经济全球化,而且也促生了各种法律制度的相互借鉴与相互融合。作为经济与法律趋同与融合的重要表现之一,私人参与WTO法律机制的运行尤其是私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逐渐受到重视。本文以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私人参与问题为研究对象,试图阐明这一问题的产生、界定相关概念的内涵并分析其对WTO体制可能产生的影响。另外本文还在介绍相关规定与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法的基本理论探讨了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引入私人参与制度的必要性;在展望其未来的发展方向的同时提出了以私人参与为目标整合和改造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制度构想。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六章。 第一章:“概述”。首先,本章论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私人参与问题的产生,指出随着国际法主体理论的扩张和对人权研究范围的扩大,WTO中的私人参与问题开始被人们重视。其次,本章界定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私人参与问题的基本概念,认为所谓私人参与是指,私实体或私人当事方以原告、被告或者利益关涉的第三人身份在WTO争端解决过程中起诉或者为支持诉讼请求而出席法庭,并因此而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再次,本章明确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私人参与的主体范围,即非政府组织(NGO)、营利性商事组织和自然人。最后,本章介绍了目前私人参与WTO争端解决的两种主要形式,并对私人参与WTO争端解决的应有形式从学术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第二章:“私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本章从实证的角度介绍私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首先,在WTO文件体系中直接规定了私人参与的文件主要包括:《装运前检验协定》第4条有关独立审查程序的规定和《政府采购协定》第20条关于质疑程序的规定。其次,间接规定私人参与的WTO文件主要包括作为法庭之友参与争端解决过程的依据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2条“专家组程序”第2款和第13条“寻求信息权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