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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成为国内外资本市场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由此而引发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改革成为全球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改革的焦点。虽然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与监管问题进行了较为广泛的分析和研究,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和对策,但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预期利益目标是极其复杂的,由此决定他们造假或监管行为方式选择的机制是不同的,因此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监管应构建一个多层次、全方位、开放、动态的体系。 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对参与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或监管的不同行为主体及其行为方式进行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根源在于其国有或国有法人控股的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下,真正的所有者缺位,国家股东代表与上市公司决策、经营层利益趋同,现行制度的安排使造假的预期收益大、风险小;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在于通过制度安排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提高造假成本,降低造假收益。然后通过分析比较认为,我们要借鉴国外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的成果和经验,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发挥政府和法律监管的主导地位和权威性。再从多维的造假或监管主体角度,在全面、深入剖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及其运行机制,指出其实际运行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思路和对策在于通过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政府监管组织体系、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投资者监管的法律机制以及社会监督的激励机制等制度建设,从而丰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理论,并为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决策提供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