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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把依法治国方略作为党的建设基本经验之一,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四个目标之一,而依法治税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税收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已成为税收工作的核心之所在。因此,如何加强和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制建设成了众多学者研究探讨的课题。可见,确立“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这一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意义:第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规范税收工作的内在要求。税收的本质要求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税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依法治税,税收事业发展的机遇与出路也在依法治税。因此,必须将各项税收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第二,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转变税务机关职能的需要。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大势所趋,要把正确的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谐地统一起来,努力实现税收工作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第三,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体现社会公平的需要。第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是实现税收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市场运作以及推动充分就业的需要。目前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社会观念层面上的问题。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人治国家,法制观念淡薄,法制在人的心目中始终没有上升到应有的位置。第二,立法层面上的问题。一是立法层次太低,权威性不足。二是立法过程中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三是税收法律体系不<WP=34>健全。第三,执法层面上的问题。一是忽视程序执法。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二是行政不作为现象比较突出。三是执法力度不稳定。四是法律文书不规范。五是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六是执法简单粗暴。第四,技术层面上的问题。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基层执法行为存在较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下级税务机关可能利用拥有信息优势去实现个人效益最大化。第五,税收执法环境层面上的问题。税收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是考核基层税务管理的最重要指标。税务征管的考核不是考核征管制度的健全与否,以及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而是单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是否完成税收任务论英雄。第六,税收执法服务保障体系层面上的问题。现存的税收服务保障体系还十分不健全,不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利益,进而影响税收法律的公正和权威。第七,部门协调方面的问题。财政、金融、工商、海关、公安等部门掌握着重要的涉税信息和工作手段。现实工作中,这种部门之间的联合协作往往采取临时工作小组、联合办公的形式。这种工作形式不利于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以上从七个层面阐述了目前税收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在适当借鉴西方先进的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基础上,建立一个统筹兼顾,灵活高效的税收管理体制,加快制度改革。加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对策及思路是:第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大力宣传纳税人的应有权利,培养其权利意识,推动税收工作不断完善发展。第二,加强和完善立法工作。一是要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二是要遵守立法程序,保证立法的系统性。三是要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 <WP=35>第三,加强和规范税收执法。一是执行实体法与程序法必须并重。二是建立健全严密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是在税收执法中应建立自由裁量权的公正运行机制。四是强化对税收执法的全过程监督,明确执法责任。五是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六是健全税务司法保障体系。第四,从制度安排入手,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一是疏通信息传导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激励机制。三是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第五,科学确定税收计划,设置考核指标,真正做到应收尽收。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是目的;税收计划、考核指标是手段。要努力实现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就必须要探索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能力评估机制和税收收入预测制度,科学地制定税收计划,要合理设置征管量考核指标。第六,完善税收服务保障体系,依法保障纳税人权利。一是按照国际惯例,重新明晰纳税人权利。二是重新确认纳税服务的两项主要内容,即明确告知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和向纳税人提供持续的、公正的、有礼貌的和及时的服务。三是建立税务咨询网络和税法公告制度。第七,把税收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制度化。税务机关要依法治税就必须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今后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还要继续与工商、银行、财政、司法等部门加强协作,力争使协调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