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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配置的失衡使行政相对人处于完全的弱势,在此格局下,无论行政机关的决定正确或瑕疵与否,行政相对人都只能先行服从,这就增加了公权力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的可能性。然而,根据权力来源理论,公权力来自于私权利的让渡,那么作为让渡人的社会公众在一定的条件下理当拥有拒绝甚至抵抗的权利。抵抗权理论一路由抽象到具体,认识维度也由政治经宪法发展到行政法层面。在我国,由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理念不够深入,程序观念相对不强,导致侵害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而行政相对人在遭受行政权侵害时,不是逆来顺受,就是激烈对抗。尤其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凸显更容易将“官”“民”置于“水火不容”的对立面上。因此,亟需在我国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来规范行政相对人的抵抗,为公权与私权设立一个对话的平台,促进双方的交流与沟通,构建起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文章共分七部分对行政抵抗权的理论背景、意义、困境和构建模式进行了一定的探索。第一部分,“引言”,从现代行政法平衡理念出发,得出赋予相对人行政抵抗权对于平衡公权与私权,实现权利对权力的监督,保证行政权规范运行的重大意义,引出行政抵抗权设立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由暴力走向温和的抵抗权”,介绍了抵抗权在不同维度下的发展路径,阐述政治维度,宪法维度下抵抗权的理论与实践以及行政法维度下的抵抗权,理清抵抗权发展的源与流,并将三者进行了对比与分析。第三部分,“行政抵抗权的概念、特征和意义”,将国内关于行政抵抗权的定义进行比较分析,指出行政抵抗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对行政主体做出的明显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享有的不服从、不配合、温和反抗的程序性权利。提出行政抵抗权具有“程序性”、“防卫性”、“阻却性”和“个体性”的特征。阐述了设立行政抵抗权制度对和谐行政法律关系,促进我国法治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第四部分,“行政抵抗权的理论基础阐释”,阐释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和无效行政行为理论,论证行政相对人抵抗权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也指出理论方面的缺陷与矛盾。第五部分“行政抵抗权的现实困境”,这部分指出我国行政抵抗权在制度和适用两方面的困境,指出制度缺失与适用之难是阻碍我国行政抵抗权发展的主要障碍。第六部分“我国行政抵抗权的立法构想”,这部分对我国行政抵抗权的创设进行大胆的假设与论证,初步构建起我国行政抵抗权的发展模型。在宪法和法律层面提出立法建议,试图理清行政抵抗权与其他制度和权利的关系。第七部分,“结尾”,主要是对我国行政抵抗权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指出行政抵抗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分阶段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