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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性赔偿是一种从实践中发展而来的,计算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的计算方法。作为一种创造性探索,裁量性赔偿以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方式被法院提出,其法律定位与适用等并不清晰,但司法实践中已有不少案例采用此种方法判赔,因此裁量性赔偿问题十分值得研究。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从实现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应然基准的需求和化解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困局两方面论证引入裁量性赔偿的正当性。通过对国际条约、域外立法司法例以及我国规范和实践的梳理,得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补偿性这一应然基准;结合对各国计算方式改革的分析,进一步论证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补偿性,指出我国裁量性赔偿的引入旨在矫正当前损害赔偿计算制度对补偿性的偏离。同时,通过立法变迁的回顾发现裁量性赔偿和法定赔偿都是探索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客观标准和发挥法官自由裁量权之问平衡的产物,但裁量性赔偿较之法定赔偿具有明显的优越性。这为引入裁量性赔偿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二章从规范和实践两个层面对目前裁量性赔偿存在的问题进行重思,主要围绕司法实践中适用裁量性赔偿判赔的案例展开论述,指出我国裁量性赔偿在打破法定赔偿限额判赔方面的作用被过分凸显,存在与现有计算方式关系混乱、适用条件限制不足、心证公开不够等问题。第三章从比较法的视角对裁量性赔偿进行剖析,通过对日本、台湾地区损害额认定规则的介绍及比较,分析大陆地区裁量性赔偿与日本、台湾地区损害额认定规则在基础性计算方式、考量因素、适用条件、与法定赔偿关系等方面的差异及原因。第四章以前述引入的正当性为逻辑起点,在自身不足及域外优势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规范和实践,提出仅以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为其计算方式,不包含许可费赔偿,在推广适用的同时,保留法定赔偿作为补充;严格限制适用条件;将考量因素扩大至程序性因素;强化法官对适用裁量性赔偿判赔时所依证据、计算方式、应用技巧和考量因素等的心证公开,防止和监督法官裁量权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