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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成为了重要的社会资源。而绝大多数社会信息都掌握在政府手中,为了发挥信息的市场作用,公民要求获得政府所掌握的公共信息。于是,建立在公民知情权基础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发展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在我国,虽然没有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但是在世界各国信息公开潮流的影响下,我国很多政府部门都陆续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然而,由于没有科学的政府信息公开理论作指导,导致实践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很多问题。严格来说,我国并未建立起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历时七年制定出来的《行政许可法》,为了克服实践中的行政许可缺陷,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一些相对详细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是残缺不全的,表现在:信息公开内容、形式不完善、程序缺乏等等。在我国缺乏信息公开专门法律的情况下,这样的法律规定显然是不够的。本文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般理论出发,分析了《行政许可法》中关于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然后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阐述了行政许可中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最后在前述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对构建我国行政许可中的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一些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