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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公众及时了解企业环境动态的重要渠道,在监督环保状况及预防环境污染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在制度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主体范围狭窄,内容不全面,渠道宽泛,监督与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等。为全面、充分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在主体方面应纳入隐患企业、扩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范围上增加温室气体排放信息与重污染企业所在地信息,监督方面增加公众对企业举报条款与公益诉讼制度,在企业责任追究方面,从单一的对企业罚款扩大到处罚责任人等,以期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