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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生存所不可缺少的要素,也为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核心。其利用是否适当,其分配是否公正,都直接、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活,社会的进步,国家的治乱兴衰。而在土地的利用和分配中,分配又是基础的、根本的问题,是利用的前提。因此,若地权分配不公,造成社会财富不均,诸多社会问题势将接踵而来。从历史的角度看,处于农业社会的古代中国,人人直接感觉到土地的重要,所有社会问题均以土地问题为主,土地制度也就为一切制度的主轴,以至我国古代的政治思想家认为“地者,政之本也”。而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建立,土地兼并及租佃的出现,贫者“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富者不劳而获,社会不公、危机四伏,以致土地分配是否公平成为历朝历代祸乱的根源。及至现代,土地问题仍然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每一时代的革新与进步,莫不以解决土地问题为先声--无论是中国共产党建党、建国还是改革开放之始,无不以解决土地问题作为首要问题。从现实的角度看,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经济社会转型期,社会公正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权分配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领域,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公正目标的实现。在解决城镇土地投机和地价暴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等问题中更显土地公正的迫切。我国亟需考察形势反思土地政策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探索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切实可行的、并能保证社会公正实现的土地制度。
“平均地权”思想是100多年前孙中山正式提出的。孙中山当时深切体验到中国土地分配问题的严重性,又从西方因土地造成的贫富不均中看到了预防土地不公的重要,在吸收了中国传统的“井田”、“均田”等思想和西方土地公有思想方法的基础上,最终提出了他自己的“平均地权”思想。孙中山认为,人类一切生活条件均因利用土地而获得,而土地本为天然所赐,人人皆有利用土地的权利,只有土地资源不被垄断,多数人的生活才不至于被榨取。地权平等,乃是生活平等的要件。其平均地权思想的目的,在市地方面,是要抑制土地投机和垄断,取缔个人不劳而获的暴利,实现涨价归公,以及提高都市土地有计划的利用,发展都市建设和繁荣;在农地方面,是要杜绝土地兼并,实现耕者有其田,使地主不能以土地作为剥削他人的工具。因此,平均地权的主旨是实现全体国民共享土地收益,“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求“地利共享”;同时强调土地使用效益的增进,求“地尽其利”。孙中山还提出了平均地权的实施办法:“规定地价”,“照价征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四大纲要,以及“均权制”、“耕者有其田”等制度政策方面的措施。
孙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权思想虽然没有在他手中实现,但是,100多年来,平均地权思想在整个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在旧中国、在新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共产党和国民党在不同的道路上实践和发展了平均地权思想,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它推动了民主革命的进程、促进了整个社会的进步。孙中山当年提出平均地权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预防将来经济发展繁荣之后,可能出现的土地不公。中国共产党人是孙中山开创的革命事业的忠实继承者,社会主义社会又是应比以往任何社会形态都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中国大陆目前正处于经济繁荣并飞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这样一个战略机遇期要求我们在注重经济建设和效率的同时,重视事关民生的地杈分配中的公正问题,保障土地公有制中公民土地权利的实现,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平均地权思想正在变得日益重要,进一步发展和升华平均地权思想具有现实意义。
关于平均地权,台湾研究较多,其实践的研究仅局限于台湾地区,缺乏以同一视角把国共两党的平均地权理论和实践进行客观的历史总结。大陆的土地改革和土地制度虽然也贯穿着平均地权思想,由于没有明确提出“平均地权”的口号,因此相对来说较少直接研究平均地权,大多间接地包含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制度的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剥离;且大多从政治革命的角度进行研究,缺乏对和平时期如何在土地制度和土地管理中体现平均地权思想的研究;更多的从农地耕者有其田方面展开,对于市场配置下的市地的平均地权问题研究很少,缺乏对平均地权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考察。
任何社会现象都不能割断纵向的历史联系,鉴往知来。本文将平均地权置于历史的联系和变化发展的背景下进行考察,从地权分配和利用的角度,运用历史的方法,系统地研究平均地权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内容体系,理清平均地权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历史线索和脉络,探究其地权属于人民的理念,寻求现在或将来具有裨益的指引性的原理或规范;同时运用分析比较和综合的方法,力求达到对平均地权理论和实践更加清晰透彻的理解和系统性、完整性和创新性认识,总结平均地权理论和实践的经验教训和要旨所在,以期为转型期中国大陆土地分配和利用的基本价值观和基础理论研究,为现代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减少土地投机,实现地利共享和土地公正,为转型期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借鉴和启示。
通过对平均地权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本文认为:全体国民有均享土地资源的权利,土地平均地权是制度公正的体现,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应继承平均地权思想;实现平均地权思想的制度和政策方式可以有不同选择,应区分“作为生存资料的土地”和“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分别采取在土地物质上公平分配和土地利益上公平分配的方式实现平均地权;平均地权的核心是土地权利,需要区分和规范国家的土地公权力和个体的民事土地私权利,使其各自发挥保障土地安全、实现地利共享和利用土地创造社会财富的作用;不同代际的人有均享土地资源的权利,平均地权的完整内涵应包括代内平均地权和代际平均地权。具体实践中,在农村土地仍具有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的基本生存资料功能的情况下,应坚持承包制土地从实公平分配的形式,辅之因地制宜的自愿流转,避免自由市场竞争配置方式对农民生活保障的损害;在城镇,经营性建设用地,不承担维持生存保障的功能,实行市场化配置,应强化土地税的功能,实现全民均享土地利益,杜绝土地投机和地价暴涨;住房的根本矛盾在地权,作为重要民生问题的“居者有其屋”是平均地权思想题中应有之意,国家有责任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使所有国民都能分享住宅地权,实现居者有其屋。
具体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平均地权思想是孙中山吸收中西土地思想,并结合中国的土地现实问题而提出的,本部分研究平均地权思想产生的思想理论渊源和社会经济背景;第二部分,平均地权思想有其产生和发展完善的过程,本部分研究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形成和平均地权思想的具体内容;第三部分,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的理想后,国民党和共产党在不同的道路上对平均地权思想和实践进行了发展,本部分研究平均地权思想的实践,国共两党平均地权思想和实践的比较分析;第四部分,对平均地权理论和实践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之后,最后必然落脚到对其进行总结和发展,本部分总结和发展平均地权思想;第五部分,对平均地权的系统研究、总结和发展,其最终目的在于探求平均地权思想在新形势下的启示,本部分探讨平均地权对我国土地管理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