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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农村的传统信仰进一步削弱,社会有机体日益原子化,村庄社会的关联日渐消解。村庄社会关联度日益下降,弱化了村干部的治理能力,村干部工作变得更为困难。农村内生秩序缺乏,村干部用传统的工作方式不能有效解决问题。通过外部输入推行法制,进行新农村建设,规范村干部的行为,以期克服传统观念瓦解后新信仰尚未确立时的混乱。法制越来越健全,法律被村民、村干部认为是当然的公理。但在许多农村,人们也只有在遇到乡约民俗不能解决的难题时才运用法律,法律是村干部日常工作时最后的武器。 国家不可能抛弃乡村社会独自实现现代化,而乡村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在于乡村社会有良好的精英阶层,并且这种精英阶层能为国家服务。村民自治中村干部的角色随着社会变迁而不同,村干部作为乡村精英的代表人物,不论是从事乡村工作,还是在执行政府交付的类行政工作,身处科层体制之外的村干部都能运用“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工作方式去协调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引言部分介绍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本文的分析思路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中国村民自治的历史演变,简单梳理秦朝至今的基层自治情况,在中国传统的历史谱系中去考察基层自治,以辨明当今村民自治的新处境与出路。 第二部分是村民自治兴起,对村民自治从“放权”到“控制”的过程可以看出国家在乡村社会治理的两难境地,而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试行与不断修改更可以看出国家一直在寻求一种平衡“放权”与“控制”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 第三部分是村民自治中村干部角色的静态分析,运用相关理论对村民自治变化事实进行理论分析。 第四部分是村干部日常工作的实然分析,理清村干部日常工作重心的变化与村民自治发展的关系。 结语部分,自发形成的村民自治在现代国家面前是异常脆弱,如果没有强大的公民精神和团结的公共团体支撑的话。 因此,要想建构真正的乡村自治,国家应当引导村民学习新政治习惯,在村民自治中平衡“放权”与“控制”,在追求经济生活的同时追求民主政治。如果现有的格局难以改变,不能对这种方式期待过高的话,也许还有一条路径——教育,从小学推行通识教育,从娃娃开始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