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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7月出台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融资,如购买耐用消费品,以及用于个人及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用途的消费事项,试点期间不办理房贷和车贷。目前我国共有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上海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和天津捷信消费金融公司。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丰富了我国金融机构的类型,并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创新,同时,有利于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增长,进而带动国内相关产业的需求,改变我国GDP对出口和投资的过度依赖的局面,最终实现经济增长由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的成功过渡。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不久,与欧美发达国家的消费金融公司相比,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自身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同时也缺乏外部环境的支持。如何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公司从试点走向成功,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更大发展,使消费金融公司真正发挥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的作用是当前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借助前人的研究成果,以消费金融的相关理论为基础,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以及一般分析与个别分析相结合分析方法,对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相关问题展开论述。文章的开头部分论述了国外的消费金融理论和消费金融公司的理论,并论述了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研究动态,接下来介绍了消费金融的定义并给出相关理论解释;文章的第三部分首先介绍英美两国消费金融公司定义和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历史,接着以美国和欧盟为例,分析美国消费金融体系的特点、美国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特点及欧盟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特点,最后总结出对我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启示。文章的第四部分是论文的主要部分,此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义并分析其主要特点,接着详细分析了我国现有的四家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北银、上海中银、四川锦程和天津捷信)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业务服务和特色产品,并分析了各家消费金融公司的基本概况,如风险控制和营销模式等;文章最后部分分析了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发展困境,如设立主体结构单一,我国消费者习惯保守、自身缺乏竞争力、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等,并针对性地提出促进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