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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外汇储备突破两万亿美元大关,并且外汇储备的绝对值还在不断增加。与巨额外汇储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有关外汇储备监管的法律制度几乎都只是些原则性的简单规定,在诸如像主权财富基金这样的机构,基本游离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制度之外。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从外汇平衡这一传统概念出发,认为应当安全与效率统一这个目标下实现收支平衡,在具体操作上,通过资本项目开放和主权财富基金的运行法律制度的构建来实现。文章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介绍本文的写作背景,在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达到西方工业七国总和的情况下,其数量仍在不断上升,外汇储备已经给我国带来了诸如贬值风险在内的不良因素。作为背景介绍,探讨外汇平衡法律制度的迫切性。其次,研究资本项目开放与外汇平衡的关系。外汇收支目前没有达到一个平衡的状态,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资本项目管理比较严格,大量资本流入国内却较少的流出,资本项目方面存在巨大顺差。同时由于IMF和WTO国际规则中对资本项目开放的推动作用,国际和国内的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得我们必须在资本项目法律制度方面有所作为。具体步骤上,应当结合我国国情,使得风险较小的项目先行开放,同时在立法上重视与国际规则的协调,考虑到资本项目开放与金融服务开放存在一定的重合区域。再者,金融法重视资本的流动性和收益性,探讨外汇平衡,不能不从法律制度上考虑如何使得我国外汇储备在资本运行上实现收益性和流动性。主权财富基金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但是目前我国的主权财富基金还存在着诸如透明度低,容易被他国拒绝投资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从国际法和国内法角度予以考虑,最后通过国际和国内层面的监管,最终使得主权财富基金能够良好的运行。最后,文章探讨外汇平衡的最终目标为安全与效率的统一。安全在宏观层面上指国家经济主权,在微观层面指金融安全,总的来说就是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要保障上述两点。效率主要是指资本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已过金融监管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本国金融发展,外汇管理法同样是为了促进外汇储备在安全的基础上发挥其收益性的作用。因此,在建立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时候要充分理清安全与效率的关系,安全是基础,效率是目标,外汇管理法的最终目标是安全与效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