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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是一个具有相当复杂性和相当规模的基础设施产业,在我国计划经济的体制之下是完全的自然垄断产业。1994年随着中国电信南北分拆,我国电信业的市场经济化的改革开始了。本文通过对电信业行业性质的分析,提出了电信业改革的思路,并且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改革的方案。 第一部分对通过电信行业的基本的概念和特征的阐述,对电信业的性质进行分析。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电信业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自身技术高速发展的冲击下,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垄断行业,而是必然建立有效竞争机制的行业。有效的竞争机制的建立必须以完善的法律规制体系为基础。 第二部分我国电信业的垄断现状分析。首先是我国电信业的监管者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为的剖析,管理者角色定位不清,行政管制上不公平,不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然后对改革后中国电信业目前形成的市场格局进行分析,从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两个基本的市场入手,分拆重组并没有建立有效竞争市场,各家运营商分而治之,而且互联互通问题突出。 第三部分各国电信改革给我国的启示和加入WTO以后给我国电信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首先阐述美国和欧洲各国的电信立法改革;着重介绍美国的电信业的反垄断立法发展,美国经历从分拆贝尔公司到开放长活和网络等市场,到1996年的新《电信法》的出台;欧洲各国电信业的私有化进程加快,区域性电信业合作的加强和《全球基础电信协议》的签订对我国电信业的改革有重要的推动和启示作用。我国加入WTO后,电信业必然要建立破除行政垄断,建立有效良性竞争的市场。电信业的市场竞争秩序必然要求以电信业的法治化为前提。 第四部分建立我国电信业规制的法律体系。我国尚未建立一个完善的电信行业的法律规制体系,反垄断法尚未建立,《电信条例》级次低,不能适应电信行业的加速发展。行政垄断色彩浓郁的中国电信监管体制造成种种弊端,严重制约了电信行业的有效竞争体制的形成。中国入世后,必然要求开放市场,放松电信行业管制,而现有的体制和法律体系都不能适应这种要求。 中国电信业改革的目的在于打破垄断,实现有效的竞争。从实质上看,分拆式改革不能解决中国电信行业制度层面上的问题,只能是“治标”而不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