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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国企改革进入了以“1+N”政策体系为主的新阶段。2020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落实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明确了具体路径。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明确了国资监管以“管资本”为主,国有企业治理以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主的要求,从而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然而,尽管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在深化“政企分开”、建设内部治理体系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但国有企业总部偏向于行政化、机关化的管理惯性仍未颠覆,国有企业总部机构设置冗杂,且对下属子公司的监管呈现高度集权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子公司对总部过度依赖,限制了子公司的经营活力与国有资产运营的效率。基于此,本文结合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现状与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要求,聚焦于国有企业总部对子公司监管的系列问题,开展了国企改革背景下企业总部对子公司的监管模式、监管内容、监管策略选择、决策权配置与监管效果评价的相关研究,以期构建适合国企改革要求的新型监管体系,从而提高国有企业治理水平与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提出了国有企业子公司的类型及其对应的监管模式,为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奠定了基础。本文明确了国企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总部与子公司的职能定位,在此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国企改革要求,从业务类型与股权结构两个维度出发,将国有企业子公司划分为9种类型,即国有独资竞争型商业类、国有独资垄断型商业类、国有独资服务型公益类、绝对控股竞争型商业类、绝对控股垄断型商业类、绝对控股服务型公益类、相对控股竞争型商业类、相对控股垄断型商业类、相对控股服务型公益类。然后,对比分析了财务型监管模式、财务-战略型监管模式、战略型监管模式、战略-运营型监管模式、运营型监管模式的内涵特征及其对总部与子公司的差异化要求,从而明确了国有企业总部对不同类型子公司应该采取的监管模式。最后,基于五种监管模式集权程度逐步上升、监管内容逐步增加的特征,从通用型监管内容与选择型监管内容两个维度出发,全面分析了国有企业总部对子公司的监管内容,并按照“通用型+选择型”的思路,明确了不同类型监管模式对应的监管内容,从而实现了“监管模式能够匹配子公司类型、监管内容能够匹配监管模式”的国有企业总部对子公司分类监管目标,为改变当前国有企业总部“一刀切”式的监管现状,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奠定了基础。(2)构建了国有企业总部对子公司监管的演化博弈模型,为总部监管策略的选择提供了科学方法。考虑到监管过程中国有企业总部与子公司之间的动态博弈关系,本文构建了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不同策略组合下国有企业总部与子公司的收益矩阵,并推演了在演化博弈过程中的复制动态方程及最优均衡策略组合。在此基础上,结合不同监管模式的特征,设计了 5个算例,对构建的演化博弈模型进行了仿真计算。结果表明:在既定参数设置下,财务性监管模式和财务-运营型监管模式的均衡策略组合为“总部实施监管策略,子公司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战略型监管模式、战略-财务型监管模式与运营型监管模式由于总部监管成本升高,子公司违背总部监管意愿收到的惩罚增加,均衡策略组合均为“总部不实施监管策略,子公司以总部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此外,敏感性分析的结果表明,在博弈过程中,子公司会权衡总部分配给自身的利润、违背总部监管能够获得的额外收益、总部对自己违规行为的惩罚三者之间的综合效益水平。当违背总部监管意愿“得不偿失”时,子公司将选择以总部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此时,总部为了降低监管成本也倾向于选择不实施监管策略。反之,当总部给子公司分配的利润太低或额外收益“诱惑”足够大时,子公司将被惩罚的风险,选择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此时,总部为了保障自己的收益,也会对子公司实施监管策略。最后,基于前述分析,从结合监管模式选择监管策略、降低监管成本、判断子公司额外收益、给予子公司合理利润空间四个方面,提出了国有企业总部对子公司监管策略选择的相关建议,从而提升总部的监管效率。(3)构建了国有企业总部对子公司监管的Jensen-Meckling(J-M)决策权配置模型,为总部与子公司的决策权的配置提供了有效依据。在总部选择对子公司实施监管策略后,需要进一步明确不同事项的决策权配置点,从而提高总部对子公司的监管效率。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影响决策权配置的信息成本、代理成本与时间成本函数,并构建了基于决策成本最优的J-M决策权配置模型,提出了模型求解的鲸鱼优化算法。然后,从“同一监管模式不同监管事项”与“不同监管模式同一监管事项”两个维度出发,设计了 9个算例对模型进行仿真。结果表明:在运营型监管模式下,随着决策事项重要性的提升,最优决策点变小,国有企业与子公司间决策权配置的集权程度上升,决策成本也越来越高。针对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制定这一决策事项,随着监管模式本身集权程度的上升,该事项的最优决策点增加,决策权配置呈现分权趋势。此外,敏感性分析结果显示,决策权的最优决策点与决策所需的信息量、代理成本降低系数、单位时间成本和信息处理时间变化系数之间均呈现单调递增关系;与初始代理成本呈现单调递减关系;与信息失真系数呈现倒U型关系,且其取值约为0.225时,最优决策点达到最大值。决策成本与信息失真系数、信息量、初始代理成本、单位时间成本和信息处理时间变化系数之间均呈现正相关关系,而与代理成本降低系数呈现负相关关系。最后,基于前述分析,从合理精简管理层级、制定授权清单、加快数字化转型、精准制定经营计划四个方面提出了国有企业总部与子公司间决策权配置的相关建议,以实现决策成本与决策效率最优。(4)构建了国有企业总部对子公司监管效果的综合评价模型,为总部动态调整监管体系、持续改善监管效果提供了关键支撑。结合前述关于国有企业总部对子公司监管模式、监管内容、监管策略选择、决策权配置的研究结论,本文从子公司经营效益、子公司管理能力、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总部监管效率四个方面出发分析了监管效果评价的内容,并运用Fuzzy-Delphi模型筛选了评价指标,形成了监管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然后构建了基于DEMETAL-ANP的指标赋权模型与基于Vague集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并选取了新国有企业改革的试点——综合性能源央企N及其下属的3家不同类型的子公司作为评价对象,对本文构建的评价模型进行了算例验证。结果显示,综合性能源央企N总部对从事金融业务的子公司A采取财务型监管模式,且监管效果较好;对从事科技研发业务的子公司B采取战略型监管模式,监管效果较好;对从事工程服务类的子公司C采取运营型监管模式,监管效果一般。进一步对不同子公司在各个维度的监管效果进行对比可知,B公司的管理能力存在无法满足战略型监管要求的风险;C公司尽管效益水平和管理能力均较好,但其对总部依赖太大导致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受限,总部对其耗费的监管成本也最高。最后,基于前述分析,从总部定期开展监管效果评价、建立监管效果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动态调整监管策略,以及子公司应结合评价结果不足自身短板四个方面提出了改善总部对子公司进行监管效果的建议。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背景下国企总部对子公司的分类监管模式、监管内容、监管策略选择、决策权配置与监管效果评价的系列研究,形成了一套能够适应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要求与经营环境的新型监管体系,丰富了国有企业治理的相关研究框架,并能够为改善国有企业总部治理能力、提升子公司经营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供科学参考,具有一定理论与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