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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是当前社会发展和转型时期在社会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是不同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的结果。它反映了在社会经济变革的特殊阶段,社会各阶层利益冲突不断增多,群体内的不满情绪通过非制度化途径展现出来,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阻碍,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对此,国内的专家学者对群体性事件的表现、特征、原因、处理方式做了详实的研究,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果。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原因进行归纳总结,倡导以“人权保障”为机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增强弱势群体在经济、法律、社会建设中的话语权,并通过团体诉讼等司法程序保护弱势群体的共同利益。本文共分为五个章节。一是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和特征;二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趋势和影响;三是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法和策略;四是以人权保障理念做好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制度建设;五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救济路径。在第一部分,以学理和实践中的三种观点讨论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征。在第二部分,主要剖析我国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即历史必然性因素、政治性因素、制度环境因素和法制因素。其中,历史必然性因素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而制度环境因素和法治因素是影响群体性事件能否得到妥当处置的关键性原因。结合原因分析,笔者对由群体性事件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进行概括总结,并提出了当前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主要趋势:行为具有多发性,群体规模不断增长;行为趋于激烈化,社会影响加剧;组织性增强,政治化趋向渐浓;虚实交织,群体性事件日益多样化。在第三部分,主要依据第二章节关于群体性事件发生原因和趋势的分析基础,探讨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式和途径。明确了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原则,其中主要包括人权保障原则、迅速控制和灵活疏导并重原则、依法处置原则等。特别是明确人权保障应当成为解决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黄金准则,这也就要求我们须将事件的处置置于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突出处理程序机制的重要性。此外,明确强化相关部门职责的重要性,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沟通机制,以实现群体性事件能够及时、有效、低成本的得以解决,并逐渐缓解干群矛盾带来的沟通障碍。第四部分,防患于未然大于纠错与既然。如能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化解利益纠纷和矛盾,尽可能不必要的冲突,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畸形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文中建议以人权保障理念为核心,做好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顶层设计。一是要重视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增强弱势群体对于社会的认同感。二是完善利益表达的机制建设。三是完善行政程序,建立与群体性事件相关的行政问责制度。第五部分,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行政的、经济的、社会的机制都无法代替司法救济的功能。对此,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处理群体事件的规范体系,使得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够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司法救济措施,借鉴群体性诉讼的相关内容,引入团体诉讼制度。此外,还需综合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手段,尤其是加强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决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方面的配合力度,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本论文希望能够通过完善上述几种措施,来合理妥善解决群体性事件,疏导社会矛盾,和谐社会氛围,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