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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1年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市场正式推出以来,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的公司部分存在超募融资现象。2009年深证创业板推出,融资超募现象更加明显。然而,如何使用巨额的超募资金能使得公司获得最优的经营绩效才是市场最为关心的问题。我国监管层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来规范创业板超募资金的使用。要求超募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购成为创业板公司的首要选择,可以使超募资金获得有效利用、减少代理成本,同时带来协同效应。创业板公司为使用受到各项规定所限制的超募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