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城市社区自治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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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的概念频繁进入人们的视野。我国的城市社区自治源于上世纪90年代,经过一路的探索、总结,取得了一定成果。然而,目前我国关于城市社区自治的法律、法规滞后,现有的城市社区自治法律体系尚未健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社区自治的发展。城市社区自治作为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现实的意义。建立、健全城市社区自治法律体系,将有益于基层民主法制的全面建设,对于中国建立民主宪政和走向法治之路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本文展开了对城市社区自治法律制度的研究。本文共分五部分对新时期城市社区自治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梳理城市社区自治的基础理论。第二部分,通过运用法理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相关知识,明晰探究城市社区自治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日本、新加坡三个典型国家分别采用的典型城市社区自治模式、混合型城市社区自治模式、政府依法指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政府主导型城市社区自治模式,提出我国可以借鉴的先进经验。第四部分,重点对我国城市社区自治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梳理目前我国关于城市社区自治法律中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完善我国城市社区自治法律制度提出有益见解。一方面,在思想层面要培养全体居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为社区自治提供法律思想层面的基础。另一方面,在制度层面,要对现行的法律予以修改,在修改中要明确政府与社区的指导、协助关系;要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对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做出范围规定;同时,要完善城市社区自治的财政保障机制。其他方面,还需完善居民的参与机制和社区居民服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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