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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以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及时、有效保护为目标。在强制拆迁案件中,被拆迁房屋的不可恢复性,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对被拆迁人权利的暂时法律保护紧迫且必要。我国现有拆迁立法的模糊却给被拆迁人权利的暂时法律保护带来重重困难。
基于此,本文第一部分以强制拆迁的演进历史为开端,追溯我国强制拆迁的根源,进而分析现行强制拆迁模式存在的困境,并指出拆迁立法的缺陷与被拆迁人权利救济的紧迫性间的矛盾,这一矛盾亟需一个制度的出现予以化解。此处初步给出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引入强制拆迁案件中的可能性假设。
第二部分,通过对两例因强制拆迁引发的惨剧进行的思考,引出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以及该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
制度的建立离不开理论的支持,第三部分着重墨对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论述。其中包括该制度的由来以及在域外立法和法学研究领域的发展状况。最后,结合我国行政诉讼法学领域对该制度的研究状况,分析该制度在我国的现存困境。笔者认为应以明确司法裁量标准的方式突破“停止执行”原则与例外之争,而不是一味崇尚立法改革。
第四部分以强制拆迁案件为视角,给出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的程序构想,并通过对相关立法的配套制度分析,以期寻求一条简便可行的被拆迁人权利救济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