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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经济职能是指政府所承担的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建设的功能,它是经济运行本身内生出来的对政府的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经济职能一般有:建立市场规则,维持经济秩序;进行宏观调控,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收入再分配,缓解收入分配不公。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离不开政府经济职能作用的发挥,但是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或者不同的国家政府经济职能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角色经历了“守夜人”—“干预者”—“混合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变迁,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经济职能有不断拓展的趋势。 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历史分析等分析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情况和面临的特殊国情,首先界定了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通过对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能弊端的分析,考虑到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阐明了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考察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历程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政府经济职能存在的问题和对市场经济运行产生的不良影响,作者提出了自己对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基本思路。 本文认为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包括: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经济的调控和管理、提供公共产品、解决收入差距、积极培育和壮大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有效管理国有资产等。为此,政府应通过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分化部分政府经济职能,转化部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为社会管理职能等途径,采取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国内市场;以多种方式有效提升中国产业的竞争力;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落实依法行政;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在开放中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措施,使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到位,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