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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财政是近年出现在公共经济前沿研究中的崭新课题。在本文给出的一般化定义中,空间财政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的财政行为主体之间基于空间依赖关系而产生的财政资源跨辖区配置活动以及对这些活动进行规制协调的统称。空间并非确指某种地理特征、行政辖区或经济区域,而是一个具有抽象内涵与具体外延的理论概念,特指某种经济行为所具有的内在空间属性与外在空间效应。空间属性与时间属性一样不可或缺,其对经济行为产生的外在影响即所谓的空间效应。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来讲,空间效应可以用空间计量经济学术语表述为不同空间权重下的空间依赖关系,而在本文的理论研究中则意味着财政行为或者公共经济资源的空间配置面临不同的交易成本。进而,由于广义空间交易成本的存在和不一致,在非平滑的现实经济系统中,地区间的财政差异必然同时存在,且能够通过适当的实证方法加以测度、估计和检验,在理论分析中亦能够有效地进行模型化,并配合理论范式和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作为初步的尝试和探索,本文主要选取了中国31个省级政府的公共经济统计数据作为经验分析的样本。这是由于,在中国这样幅员辽阔和地区差异较大的国家,财政行为的空间属性和空间效应都能够得到较充分的体现,结合中国国情和体制特点进行的理论建设更具有现实的解释力和实用性。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开展了空间财政视角的理论建模和拓展应用,并在公共规制层面提出了“分区建制”的具体构想与实践建议。全文的核心思想在于,将财政行为所具有的空间属性和外在空间效应归结为广义空间交易成本下的地区间财政差异,在财政分权、财政竞争以及财政分区协同与合作的大背景下加以分析、控制、协调以及规制,在保持适度财政差异的基础上促进财政政策供给的区际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对均等化。尽管本文的理论分析范式和实证研究方法与一般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研究有所区别,但就基础理论的承继关系和理论研究的落脚点来看,本文主要体现了包含空间影响的非均衡协调发展理念,具有相当程度的创新性与包容性。全文共分7章:第1章:导论。提出问题,阐述研究背景、意义、逻辑层次与篇章结构等。第2章:空间财政的理论内涵、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式。较为系统地介绍和阐释空间财政概念的基本内涵与构成要素;对研究对象进行广义与狭义上的界定和区分;在批判继承传统地方财政理论研究范式的基础上对空间经济学理论分析框架加以借鉴汲取,探索包含空间交易成本的财政理论建模方法;最后简要介绍空间统计、空间计量经济学等实证研究方法和工具,兼顾了与理论研究方法的结合。第3章:中国财政分权的多维测度与空间分异。中国特色的财政分权是研究当代中国财政和公共经济问题的重要体制性背景,同时又是地区之间财政相对比较优势的体现。由于财政分权安排涉及到财政管理运行的诸多方面且不同省份之间的财政体制差异较大,与单一测度方法相比,多维测度方法能够提供更为丰富的比较信息。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经典统计分析和空间统计学方法,将我国省际分权指标可视化,直观地反映出我国各个省区的财政分权水平及其空间相关性和异质性。第4章:地区间财力差异的空间结构与成因探析。这一章主要由两部分组成,是使用较为规范的财政数据,对地区间一般财政差异进行空间上的分解与分析;二是从流动性税源空间配置的视角,将一般财政差异中所包含的局部差异进行归纳抽象,通过构建一个简单的空间滞后模型对其空间结构的可能成因亦即空间经济机制的存在性进行计量分析,使得财政差异不仅表现为一般财政收支问题,而且很大程度上源自空间经济内生因素。第5章:空间经济机制下的财政介入与财政竞争。结合中国的财税体制特点,首先对权威体制下的财政变量进行适当的理论抽象并引入核心边缘模型,以此作为基础模型分析税收和补贴对生产、消费以及市场均衡的影响;进而探讨在分权安排下存在地区间财政竞争时的非对称收益,以及财政竞争对贸易自由度亦即相向不相等的空间交易成本的影响,讨论了公平视角下地区间公共物品溢出均衡时的门槛补贴条件及其与税收水平的动态关系;在数值模拟的基础上分析了税收、补贴与工资水平、产业份额变动之间的动态关系,初步揭示了相机决策时点的选择问题以及市场分割与脱节等现象。第6章:非对称财政调控的稳定性与非均衡协调。作为第5章的拓展,针对现实经济中可能普遍存在的地区经济和市场非对称、非均衡的状态,结合财政的职能与政策目标,探讨了在存在经济集聚力和分散力的市场中如何进行财政调控的问题,在对地区间财政博弈进行条件约束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流动性要素进行空间配置的同时如何实现财政调控稳定性的理论条件,以及在财政差异突破稳定性条件时如何进行非均衡协调的问题,提出了构建补偿准则下的转移支付机制以及促进财政合作的理论构想,并对模型的适用性与可能拓展进行了说明。第7章:分区建制构想下的财政协同与公共规制。在阐述分区建制构想的基础上结合客观实际,深入分析了我国财政分区的内在动因与实践形式,进而提出了在财政分权、分区与区域市场经济联系的激励下促进财政协同合作的可能路径,并在规制层面进行必要的配合,即通过实施以“因素法”为主导的财政均等化措施硬化预算约束,同时加强对财政外部性的治理,规范预算软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