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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1月23日推出中关村试点到2012年8月3日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高新区试点,再到2013年12月14日扩容至全国,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正式诞生。2015年7月31日,新三板升级为场内市场,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新三板快速扩容,至今已有10814家企业搭上了这趟通往资本市场的顺风车,但是新三板上市公司事务所更换次数也远超A股上市公司。在国际会计学界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意味着存在审计意见购买的可能性。中国证监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属于重大事件,应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向公众公示,这项规定对于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的新三板来讲,也不例外。所以,投资者面对这些三板上市公司变更事务所这一事件,会做出什么市场反应,做出怎样的投资决策,通过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发现现阶段公司对于事务所变更这一专项事件披露的不足之处,也可以使公司了解投资者对于发布公告前后的态度,从而在以后对于该项事件的披露中,可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更好的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可以使投资者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保护自身的投资利益。本文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对公司披露的公告进行查询,选取了2014年8月25日至2016年采取做市交易制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进行统计分析,并筛选出144个样本,通过查询变更日前后十日内的股价,采用事件研究法,计算其实际日收益率,与期望日收益率相比较计算得到超额日收益率,同时计算出累计超额日收益率,运用SPSS23进行了显著性检验,观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发布前后累计超额日收益率的变化规律。通过研究发现,总体样本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这一事件并没有产生显著负反应,而市场对于主动披露变更原因和未披露变更原因的公司产生了显著差异,对于主动披露原因的事务所变更事件对于公司带来了“利好”消息,而对于未披露原因的公司,累计超额收益率显著为负;同时,对于变更后事务所规模明显变小的公司,与变更后事务所规模明显变大的公司,市场在事件公告日之前反应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可能存在消息泄露的情况导致市场做出了提前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