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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建设是我国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经济发展的公益事业,是实现我国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展的保证,它在优化美化环境、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公益林(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更为显著。近年来,随着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主体地位的确立及国家对加强林业建设的高度重视,我国林业发展迎来了崭新的时期,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强林业建设,特别是资金投入量大幅度的增加,为林业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但是,由于公益林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了很多人们只享受公益林带来的社会和生态效益,却没有意愿为其所受到的效益付费。同时公益林外部性、培育周期长、生态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差等的特殊性,导致了生态林业资金的短缺和使用的低效,再加上长期以来公众的参与不够,国家的公益林补偿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公益林补偿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以及公益林补偿机制的不合理,限制了我国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拟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以及国外森林生态补偿的成功案例的研究,来寻求促进公益林补偿的对策,使公益林的建设和维护更加有效。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公益林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应用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产权理论、公平理论对公益林生态补偿进行分析,为分析武汉公益林补偿问题提供依据,为公益林政府补偿对策的提出打下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首先介绍我国公益林政府补偿的现状。并从公益林政府补偿的体制、政策法规及运行机制的角度对公益林政府补偿出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指出我国公益林补偿的公民意识不足及公众参与不够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对武汉市公益林政府补偿的实证分析。首先介绍了武汉市公益林的现状,然后介绍了武汉市公益林政府补偿的做法,并进行反思。第四部分介绍哥斯达黎加、欧洲主要国家、墨西哥等相关国家的森林生态补偿的实践,并对其分析,得到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公益林政府补偿的对策。以运行机制、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及对公益林生态补偿公众参与等问题为切入点,为我国公益林生态补偿提供建议。公益林的建设有利于我国生态环境的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公益林补偿问题的探索研究,促进公益林建设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