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共执政地位丧失的解读——以合法性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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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解体是20世纪90年代发生的世界重大政治事件之一,至今仍是一个“世纪之谜”。在拨开重重迷雾之后,我们不难发现苏联解体与苏共垮台之间的内在联系。可以说,苏联解体是苏共因丧失执政合法性而垮台的必然结果。因此,研究苏联解体必须从研究苏共垮台开始。苏联共产党是由伟大革命导师列宁缔造的一个执政达70多年、近1800万党员的大党、老党,是苏联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核心,是苏联整个社会运行的中枢系统。正是由于苏共执政合法性的丧失才酿成了亡党、亡国、亡制的惨剧。 在列宁时期,布尔什维克用暴力推翻沙皇俄国、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腐朽统治取得政权。苏共上台后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巩固了社会主义政权。但是苏共在法理制度和执政意识层面却面临隐患:暴力解散立宪会议、取缔左派社会革命党、缺乏相关执政合法性理论等,这些隐患一直持续到苏共垮台。在斯大林时期,苏共领导苏联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了巨大成就,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际社会对苏共执政地位的外交承认,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这些因素都极大地巩固了苏共执政的的合法性基础,但是大清洗、僵化的意识形态、弱化的苏维埃功能和过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等因素极大地侵蚀了苏共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在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时期,苏共执政合法性危机日益加剧:苏共二十大秘密报告引发了人民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信仰危机,到勃列日涅夫执政后期,苏共面临严重的经济、社会、国际形象等危机,加剧了苏共的执政合法性危机。在戈尔巴乔夫时期,苏共非但没有解决历史遗留、堆积下来的执政危机与隐患,反而由于改革思想的蜕变、改革路径的失误、党内分裂等因素加速了苏共执政危机的总爆发,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危机等全面爆发,苏共执政合法性彻底丧失。 本文本着吸取历史教训,总结历史经验的目的,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通过合理借鉴政治学合法性理论的两大流派-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和实证主义合法性理论对苏共垮台进行全面、客观研究。在认真梳理从列宁时期到戈尔巴乔夫时期苏共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及状况后,本文认为苏共垮台有两个层面的原因:一方面,在法理制度层面,苏共执政行为缺乏规范性、制度性,缺乏对权力运行、执政行为的法律明确规范和制度刚性约束,以党代政、腐败现象严重,违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在现实执政层面,苏共执政危机意识淡薄,执政绩效差强人意。执政地位一劳永逸的思想,畸形的经济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日趋下滑的经济增长速度,过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等不仅疏远了苏共与苏联人民的血肉联系,而且引发了人民对苏共的信任危机及对社会主义的信仰危机。这一结论也为我们认识苏联解体、苏共垮台提供了一个新视角。正文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从理论上对合法性理论的内涵、历史发展及流派进行论述,为论文其它部分作理论铺垫。第二部分是列宁时期到勃列日涅夫时期苏共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及状况,纵向梳理、简要叙述了戈尔巴乔夫改革之前的苏共执政合法性的获得、巩固及其隐患、侵蚀情况,时间跨度大致为从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到勃列日涅夫时期。第三部分是戈尔巴乔夫改革与苏共执政合法性的丧失。以苏共第十九次代表会议为分水岭,戈尔巴乔夫时期的改革分为前期与后期两个阶段,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此次改革不但没有化解积累起来的合法性危机,反而加剧了危机的程度、加速了危机的到来,经济危机、政治危机、意识形态危机等全面爆发,苏共执政合法性彻底丧失,苏共垮台不可避免。第四部分是苏共执政合法性丧失的启示。苏共因丧失执政合法性而垮台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共产党必须高度重视执政合法性建设,夯实执政合法性基础,时刻保持清醒的执政危机意识,提高执政党的政绩,完善执政法理制度建设。只有这样,共产党才能巩固自己的执政合法性,否则,就会面临丧权、垮台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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