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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催生了类似余额宝、P2P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虚拟性、复杂性等特点,加大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并引发了诸多权益保护的新问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一些主要权利,如知情权、隐私权和公平交易权都受到了一定的威胁。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在2014年有了重大改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说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得到重视,并且该法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增加了一项金融产品经营者的义务。笔者正是以颁布新法为契机,为使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而撰写此文,本文欲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研究,并结合我国现状提出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自己的构想和具体建议。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其一,运用学理分析的方法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进行剖析,通过与一般金融消费者比较,分析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与主体范围具有相对特殊性,然后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以突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以及必要性;其二,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以突出对立法、金融监管方面改革的紧迫性,为下文结合国外经验提出构想奠定基础;最后,运用历史比较的方法分析了英国、美国、日本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经验,得出有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启示,并从确立保护原则、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内容、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完善司法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构想与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