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结束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务院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改革采取“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基本思路,决定结束旧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模式,按照现有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改革,促进两个系统的衔接。当前我国正处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起始阶段,对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隐性债务规模和相关转轨成本很少有专门的测算。本文基于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改革隐性债务测算方法的系统回顾,综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实践,建立新的精算模型,以此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的隐性债务测算。论文主体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探讨了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进行测量和研究的背景、意义、研究的主要方法以及创新点和不足。其次,提出了本文的关键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并对前人文献进行了系统的回顾。再次,以前人的精算测量方法为基础,本文建立了适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测算的精算模型,在确立测算思路和口径,做出合理精算假设的基础上,对三个层次的隐性债务进行了测算和相应分析。继而,本文在隐性债务精算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度内外的化解方案,并通过精算模型对化解方案进行精算检验,以实证分析的方式考察各化解方案的实际效用。最后,本文总结了研究结论并在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我国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隐性债务的规模仍然处于安全可控的范围,基于代际公平的原则,我们应当通过实施制度内的调整计划和制度外的财政补贴方案,尽快将隐性债务的解决纳入可持续的制度架构中,从而有效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